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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拾捡别人物件藏匿不还的情形归属于哪些特性

发布时间:2021-09-26 02:04:25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77

  针对拾捡别人物件藏匿不还的情形归属于哪些特性,新闻记者开展了访谈。对于此事,中国政法大专家教授、北 京法律师法律事务所许兰亭说:假如公安机关寻找拾捡别人物件的出租车驾驶员,该驾驶员回绝拿出被其拾捡的别人物件,而且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其拾捡并藏匿的物件金额 比较大,这就造成了在我国《刑法》第270条中要求的侵犯财产罪(侵占罪)。新闻记者阅览《刑法》条文,《刑法》第270条针对侵占罪的要求是:将委托管理的别人 钱财不法据为己有,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2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罚款;金额较大或是有其它情况严重剧情的,处2年 之上五年以内刑期,并罚款。

  将其他人的忘却物或是掩埋物不法据为己有,金额较大,拒不上交的,按照前述的要求惩罚。此条罪,告知的才解决。

  北京市问中法律事务所方志远刑事辩护律师告知新闻记者,《刑法》第270条规范的侵占罪务必达到几 个标准,一是占为己有,二是拒不拿出,三是金额较大。方刑事辩护律师说,说白了金额较大的定义,要依据各地区的资金状况而定。假如无法达到金额较大的标准,拾捡别人 物件藏匿不还,从《民法》上说归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遭受社会道德和网络舆论斥责。方刑事辩护律师觉得,拾捡了别人钱夹的出租车驾驶员最后或是拿出了被其拾捡的钱夹,因此还 不能说组成了违法犯罪,只是一种品德修养层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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