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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实际中,针对债务人因借款或是别的离婚财产纠纷而以暴力

发布时间:2021-09-26 02:04:3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813

  司法部门实际中,针对债务人因借款或是别的离婚财产纠纷而以暴力行为或暴力行为相威胁的办法强制索要借款人的钱财,用于抵付负债的,一般不可以侵 犯资产类违法犯罪判罪惩罚。假如其个人行为导致别人意外伤害、身亡或是其它严重危害,涉嫌犯罪的,应以故意伤害、杀人罪等侵害居民人身自由权罪判罪惩罚。剧情 明显轻度危害不大的,一般不因违法犯罪论罪。

  公诉行政机关:四川省成都检察院

  被 告 人:陈某某某

  案 由:抢 劫

  一审案号:(2002)成刑初字第118号

  二审案号:(2002)川刑终字第907号

  一、基本上案件

  被告陈某某某,女,1949年出生于四川省新都县,汉族人,半文盲,个体户,1999年9月22日涉嫌打劫被刑拘,同一年10月22日被取保侯审。

  1997 年,被告陈某某某做中药材买卖时与同行业史某某某相遇,二人在买卖上危成关系往来。同一年8月,史某某某规定陈某某某供应一百余KG冬虫夏草,陈某某某就是以自筹资金并向其亲朋好友借 款回收154KG冬虫夏草,史某某某工程验收后明确提出资金不足,与陈某某某承诺1997年10月25日结清借款RMB78万余元,并提供了借条。满期后,史某某某未计付借款 且失踪,陈某某某经数次讨要无果。1999年9月,陈某某某获知史某某某仍在做冬虫夏草买卖,即与其说姑爷李某某商谈,由李某某装作卖方,根据中间人张某某联络与史某某某开展买卖。同一年9月17日,李某某带上冬虫夏草试品,根据张某某联络让史某某某验货。史某某某查询了试品及所有货品后,彼此在价钱上开展了商议,但未达到一 致建议。19日,史某某某到天回镇土门村8组和李某某碰面验货,彼此商谈由史某某某以1公斤8800元价钱回收并于同一年9月21日在一农村小院买卖。9月21 日早上,被告陈某某某和其亲朋好友、债权人十余人在天回镇土门村8组伏击等待。15时左右,史某某某与朱某某某、林某等带上现钱RMB55万余元开车到买卖地址后, 陈某某某领着数人在当场,提供史某某某写的借条要其偿还借款。史某某某申明所携借款是其他人的,同行业的朱某某某、林某亦申明这款是其替人选购冬虫夏草的借款,陈某某某规定他人提供相对的凭据无果后,就是以语言表达对史某某某开展威协并打其两巴掌,令驾驶员开启汽车车门,从车辆内取出现钱RMB55万余元。让史某某某等级后,陈某某某给史某某某写了一张“接到55万余元还贷”的收款收据,又令史某某某写出“还欠陈某某某23万余元借款”的借条一张,而后离去当场。当日,陈某某某将所得的账款绝大多数偿还债权人,并到新都县派出所城西公安局办理备案。史某某某等离去施工现场后,也即向公安部门报警。隔日,陈某某某被公安部门刑拘。

  二、控辩建议

  四川省成都检察院觉得,被告陈某某某以卖冬虫夏草之名,将史某某某、朱某某某骗至成都天回镇一农家乐中,采用威协方式夺走朱某某某借款55万余元RMB,其方式违犯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要求,组成抢夺罪,向成都初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被告陈某某某编造谎言,其是在追偿合理合法负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他财物目地,不组成抢夺罪。被告陈某某某的辩护律师亦觉得,陈某某某主观性上不具备非法侵占罪别人财产的目地,不具备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其个人行为不涉嫌犯罪。

  三、裁判员

  成都初级法院经审判觉得,被告陈某某某在扣除负债的环节中,另一方一再声明这款不属于其借款人全部,陈某某某理应明知道自身的情形会侵害其借款人之外别人的资产使用权,仍坚持不听申诉书,亦不采用其它对应措施,采用威协和非法手段,现场劫走现钱,主观性上具备非法侵占罪别人财产的有意,其手段已组成抢夺罪。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要求,于二○○二年七月十九日裁定如下所示:

  被告陈某某某犯抢夺罪,被判刑期十年,夺走民事权利一年,并罚款RMB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陈某某某不服气,以其是以史某某某处索还合理合法负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他钱物的目地,其个人行为不组成抢夺罪为由,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明确提出起诉。 其辩护律师明确提出,一审判决评定被告陈某某某强制索要的货款是别人全部的钱财证据不充分;陈某某某强制索要负债的方法虽然有不当之处,但客观上并不是要非法侵占罪别人金钱, 不具备社会发展不良影响,不涉嫌犯罪。

  四川省高级法院经审判觉得,抢夺罪在客观层面是过失犯罪,侵权人具备把公与私钱财不法原发型自身或是第三者占据的目地。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是组成抢夺罪的常备要素。依据此案查清的客观事实,陈某某某做为债务人,在借款人史某某某不执行还钱 责任的情形下强制讨债,其情形在事实上运用了暴力行为及威逼方式,也损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权,但其个人行为仅对于欠其巨额的史某某某,目地是完成自身的正规债务,在 主观性上沒有非法侵占罪公与私财产的目地。尽管从史某某某处取走的55万余元过后查清系别人全部,史某某某等亦给予申明,但那时候状况不能使陈某某某确定这一客观事实。陈某某某依据史某某某几回出来验货、商谈价钱,又向发货人及中间人说明是其自己回收货品等状况,相信这款属史某某某全部而将这款充抵负债。因而,陈某某某讨债的方法虽 有不合理,但其个人行为不符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不组成抢夺罪。其个人行为事实上影响了第三人的财产权,系根据民法典实际意义上的重大误解而致,属民法典调节的范围,不可 以违法犯罪论罪。尽管陈某某某在追收借款的环节中选用了影响和欺凌的方式,其个人行为确实有不当之处,但剧情明显轻度,亦不组成别的违法犯罪。陈某某某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律师明确提出 的无罪辩护建议创立,给予采取。原判评定客观事实恰当,但法律适用不正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要求,于二○○三年十一月七日裁定如下所示:

  (一)注销四川省成都初级人民检察院(2002)成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某没罪。 [page]

  四、分析

  司法部门实际中,针对债务人为讨还负债,采用威逼或是非法手段,现场强占借款人钱财的手段怎样判定,存在异议。因为债务人是现场执行暴力行为或以爆力相威胁, 并现场获得了借款人的钱财,其个人行为特点与抢夺罪在理性层面具备一定的相似度。可是,二者具备本质上的差别。抢夺罪的侵权人客观上具备非法侵占罪他钱物的目 的,客观性上执行了以暴力行为或要挟的方式现场非法侵占罪该钱财的个人行为,损害的是双向行为主体,既损害别人财产权,也损害别人的人身自由权。仅有具有以上主、客观性要 件,与此同时侵害了别人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才可以以抢夺罪判罪惩罚。必须指出的是,抢夺罪归属于侵犯财产罪,其客观上具备的非法侵占罪目地,不但就是指侵权人用意 占据钱财所实行的技术手段是不法的,更主要的是侵权人与钱财中间的占有关系自身便是不法的,即沒有一切法律规定地将归属于别人全部或是合理合法拥有的钱财据为己有。 因借款或是别的离婚财产纠纷,债务人为了更好地讨还负债,采用暴力行为或以爆力相威胁的方式 ,强占借款人的钱财,用于抵付负债的,与刑诉法明文规定的抢夺罪在类型上是不一样 的。从民事诉讼上讲,合理合法的债务关联是受国家法律维护的。借款人不承担负债,自身存有一定的过失,债务人采用暴力行为或以爆力相威胁的方式索取负债,尽管方法不合理合法,但终究是因为完成自身的债务或是为了更好地挽留因债权人的毁约个人行为而导致的损害,主观性上不具备在沒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将归属于别人全部或是合理合法拥有的钱财 据为己有的犯意,也就是不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客观性上,一般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负债之外的经济损失。按照主观因素相一致的标准,对该类个人行为不可以抢夺罪判罪惩罚,一般都不应以别的侵害资产类违法犯罪判罪惩罚。假如债务人在追债全过程中所实行的暴力行为或是其它方式,损害了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造成另一方意外伤害、身亡或是其它严重危害,涉嫌犯罪的,应各自以故意伤害、杀人罪等侵害居民人身自由权罪判罪惩罚。针对剧情明显轻度危害不大的,一般不因违法犯罪论罪。

  此案中被告陈某某某与史某某某中间的确存有正规的债务关联。史某某某长期性托欠陈某某某冬虫夏草借款78万余元,且在之后的2年的时间内失踪。陈某某某发觉史某某某仍在做冬虫夏草买卖后,即设计方案引诱其前去买卖,采用以语言表达相威胁并打两巴掌的不合理合法方式,现场强占史某某某等随身带的货款,用以抵付史某某某欠付负债。陈某某某现场撰写“接到RMB55万余元”的收条并逼迫史某某某撰写“欠陈某某某款RMB23万余元”的借条,说明陈某某某以上情形的意义仅是讨要其合理合法的负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因而,针对陈某某某的方式不可以抢夺罪判罪惩罚。在强制讨要负债全过程中,陈某某某对史某某某采用的语言表达威协和打两巴掌的方式,尽管在一定水平上侵扰了其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但剧情明显轻度,社会发展危害并不大,并不觉得是违法犯罪。因而,四川省高级法院依规宣布被告陈某某某没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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