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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司法部门实际中的高发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1-09-26 02:04:25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03
职务侵占罪是司法部门实际中的高发违法犯罪。司法部门在执法流程中,常常会碰到一些常见问题。文中拟对那些情况开展基本讨论,以求对操作实务有所裨益。


一、评定犯罪主体要素的许多难题
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主体是独特行为主体,即企业、公司或是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
司法部门实际中,针对本罪行为主体的评定必须留意下列一些难题。
(一)怎样看待“别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实际含意

“别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关键涉及两大类工作人员,一类是团体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村委会委员会,另一类是集体性机构的工作人员,如社区居委会、民办高校、民办学校医院门诊这些。

充分考虑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违法犯罪构成要件层面的关联和区别,二者的犯罪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一定的斗争性,因而何不采用背面清除的规律,即但凡不符受贿 罪行为主体的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要求的国家工作员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要求的“受党政机关、国有制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老百姓团 体授权委托管理方法、运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均可变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无法所属到“企业、公司”里边去的,能够分类到“别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这类背面清除的规律,司法部门实际中较为非常容易运用。
(二)个体户是不是归属于本罪中的“公司”或“别的企业”
个体户在法规影响力上等同于普通合伙人,不具备公司或其它部门的特性。因而,个体户不造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三)国有制企业、公司还有别的国有制企业的工作员能否变成本罪的行为主体

国有制企业、公司和其它国有制企业并不是从业“国家公务”,只是从业“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国有制企业、公司和其它国有制企业里的营业员、检票员、勤杂人员等,能够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二、违法犯罪客观性要素的许多难题
司法部门实际中,本罪客观性层面的证实环节中,必须 留意下面2个难题。

(一)怎样看待职务侵占罪中“侵吞”的含意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要求的职务侵占罪中“侵吞”一词,与海外刑诉法一般 含义上侵吞及《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要求的一般侵占罪中“侵吞”,实际意义并不彻底 同样。本罪中的“侵吞”,依照法律精神实质,应作理论的表述,并不因合理合法拥有为前提条件,即不但包含业务流程上先合理合法拥有、后非法侵占罪企业钱财的个人行为,也包含盗取、骗 取、强占等不法据为己有的个人行为。因而,多名专家学者强调,本罪的侵吞与受贿一样,事实上是企业、公司工作人员贪污罪。

(二)运用“工作方面的便捷”、“劳务公司上的便捷”侵吞企业钱财的,是不是造成职务侵占罪
运用“职位上的便捷”,就是指侵权人运用其在企业、公司或是其它企业出任职位的职权和位置所建立的资源优势。如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主管、财务会计以及他工作员负责人、管理方法、经手人本企业钱财的便捷。
运用“工作方面的便捷”、“劳务公司上的便捷”侵吞企业钱财的,是不是造成职务侵占罪,中国经济问题及司法部门实际中出现矛盾。大家觉得,职位便是工作中,运用工作中的便捷实 质上便是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也涉及运用劳务公司运动的便捷。设想,企业、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滥用职权盗取或行骗企业钱财,评定职务侵占罪,最大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为有期徒 刑十五年;而同样企业的其它工作员或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运用工作中便捷或劳务公司便捷盗取或骗领钱财的个人行为,如果不视作合乎职务侵占罪的理性层面,则要订诈骗罪或是行骗 罪,最大法定刑为死罪、有期徒刑。其效果与法律精神实质本末倒置,显而易见并不合理合法理的。[page]
针对并不是运用职位上、工作方面或劳务公司运动的便捷,只是使用工作中关联、了解犯案自然环境、非常容易贴近钱财等便捷标准而盗取、骗领本企业钱财的个人行为,不属于运用职位便捷,不组成本罪。

三、共犯中各共犯人判罪定刑金额的评定难题
资产违法犯罪的共犯中,针对各共犯人判罪定刑金额怎么评定惩罚,理论上及司法部门实际中有分赃金额说、违法犯罪总金额说和参加金额说之分。

小编觉得,分赃金额说忽视了首犯的刑事处罚,实践活动中无法实施,共犯中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起了关键功效,可是分赃金额较少或沒有分赃,在一同犯罪既遂、但并未分赃的情形下,及其犯罪未遂的情形下,分赃金额说都没法贯彻落实。

而违法犯罪总金额说的缺点,一是对各共犯人的功效和影响力不用差别,尤其是对数次共犯,侵权人参与频次有多有少,一律依照违法犯罪总金额测算,有悖罪刑自傲标准 之嫌;二是与刑法总则要求相排斥。《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要求:对首要分子之外的首犯,理应依照其所参加的或是机构、指引的所有违法犯罪惩罚,这儿采用的显 然是参加说而不是总金额说。

大家赞成参加金额说。即针对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各共犯人该只对自身加入的犯案金额,并依照其在共犯中的影响力担负刑事处罚。那样合乎罪刑自傲的标准,也与《刑法》通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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