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为以暴力行为或非暴力、公布或是密秘的方式 ,牟取公与私钱财,侵吞企业钱财,或是损坏公与私财产的个人行为。关键有下列几类客观性主要表现: 其一,选用各种各样不法方式 和方式,将别人操纵之中的钱财,迁移到侵权人的调节下据为已经有,如打劫、争夺、偷盗、行骗这些违法犯罪。 其二,将已然合理合法拥有的他财物,理应退回而不予退回,不法据为已经有,如侵占罪。 其三,非为据为已经有,而私自使用自身经手人、管理方法的钱财的.如挪用资金罪、侵吞特殊款物罪。 其四,损坏公与私钱财,使钱财的使用价值所有或部份缺失的,如有意损毁公与私财物罪,毁坏生产运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手段方法上看,大部分违法犯罪只有以做为的形式执行,比如,打劫、偷盗、敲诈等罪,不太可能以不当作方法执行。可是,侵占罪主要表现为将委托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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