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行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社会资产关联,包含全民所有和工作人民群众全民所有及其中国公民个人合理合法全部的资产关联。 这类资产关联的化学物质主要表现是各种各样实际钱财。 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目标。 受贿的赃款赃物,走私货的物件,赌厅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或供违法犯罪应用的钱财,但这种钱财有其原先的合理合法任何人或应由相关党政机关给予收走归公,仍不可不法多方面侵害(如打劫、偷盗等),因此仍可变成侵犯财产罪的目标。 本罪的行为主体,除贪污罪是独特行为主体外,其他皆为一般行为主体。本罪的客观层面也只能是出自于有意,并且除有意损坏财物罪外,都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本罪的理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侵害公与私资产关联的个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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