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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人挪用资金罪的组成

发布时间:2021-08-24 05:21:27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60

  假如项目承包人挪用资金罪从业别的与新项目不相干的本人主题活动的很有可能会组成挪用资金罪,个人行为人犯挪用资金罪做到了量刑标准是要开展立案调查的,那麼项目承包人挪用资金罪的组成都有哪些呢?阅读文章完下列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梳理的內容,一定会对您有一定的协助的。

承包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一、项目承包人挪用资金罪的组成

  挪用资金罪,就是指企业、公司或是别的企业的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侵吞本企业资产归本人应用或是借款给别人,金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未还,或是虽未超出三个月,但金额较大、开展盈利主题活动的,或是开展违法活动的个人行为。

  (一)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所损害的行为主体是企业、公司或是别的企业资产的应用收益权,目标则是本企业的资产。说白了本企业的资产,就是指由企业全部或具体操纵应用的一切以贷币方式主要表现出去的资产。

  (二)客观性要素

  本罪在客观性层面主要表现为侵权人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侵吞本企业资产归本人应用或是借款给别人,金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未还的或是虽未超出三个月,但金额较大、开展盈利主题活动的,或是开展违法活动的个人行为,具体地说,它包括下列二种个人行为:

  1、侵吞本企业资产归本人应用或是借款给别人,金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未还的。这也是比较轻的一种侵吞个人行为。其组成特点是侵权人运用职位上负责人、经手人本企业资产的便捷标准而侵吞本企业资产,具主要用途主要是归本人应用或是借款给别人应用,但未用以从业不就在的经济活动,并且侵吞金额较大,且時间上超出三个月而未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侵吞本企业资产一万元至三万元之上的,为“金额较大”。

  2、侵吞本企业资产归本人应用或是借款给别人,虽未超出三个月,但金额较大,开展盈利主题活动的,或是开展违法活动的。这类个人行为沒有侵吞時间是不是超出三个月及其超出三个月是不是退回的限定,只需金额较大,且开展盈利主题活动或违法活动的就涉嫌犯罪。说白了“盈利主题活动”关键就是指开展做生意、项目投资、买卖股票或债卷等主题活动。说白了“违法活动”。是指将侵吞来的资产用于开展走私货、赌钱等主题活动。这儿的“金额较大”,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就是指侵吞本企业资产五千元至二多万元的。

  侵权人只需具有以上三种个人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组成本罪,而不用与此同时具有,

  以上挪用资金罪个人行为务必是运用职位上的便捷,说白了运用职位上的便捷,就是指企业、公司或是别的企业中具备管埋、运营或是经手人钱财岗位职责的经埋、场长、财务人员、销货工作人员等,运用其具备的管理方法、配制、应用、经手人本企业资产的便捷标准,将资产转借。

  (三)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的行为主体为独特行为主体,即企业、公司或是别的企业的工作员。实际包含三种不一样真实身份的普通合伙人,一是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二是以上企业的工作员,就是指除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以外的主管、部厂]责任人和别的一般员工。以上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员工务必不具备我国工作员真实身份。三是以上公司之外的公司或是别的企业的员工,包含团体特性的公司、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的员工,此外在国有制企业、国企、中外合作、中外合资股份制公司、公司中不具备我国工作员真实身份的全部别的员工及其受党政机关、国有制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授权委托,管理方法、运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员。具备我国工作员真实身份的人,不可以变成 本罪的行为主体,只有变成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

  (四)主观性要素

  本罪在主观性层面只有出自于有意,即侵权人明知道自己在侵吞或借款本企业资产,而且运用了职位上的便捷,而仍有意为此。

  二、挪用资金罪金额较大该怎样评定

  挪用资金罪侵吞本企业资产的个人行为,有一般的侵吞本资产的违法乱纪个人行为和侵吞本企业资产的刑事犯罪之分。区别二者之间的界线,大家觉得,关键能够从下列2个层面剖析:

  其一,侵吞本资产的金额。这也是考量侵吞本企业资产的个人行为的社会发展不良影响的一个关键层面,针对侵吞企业资产罪中“金额较大,超出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出3个月,但金额较大、开展盈利主题活动的”这二种情况而言,“金额较大”是涉嫌犯罪的必不可少要素。因而,在这类状况下,是不是做到“金额较大”,就变成 区别一般的侵吞本企业资产的违法乱纪个人行为和侵吞企业资产罪的关键规范之一。针对侵吞企业资产罪中“开展违法活动的”这类状况,尽管此方法仍未要求金额上的规定,可是,从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看,侵吞金额不大,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并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仅仅做为一般的违法乱纪个人行为解决。

  其二,侵吞本企业资产的時间。这也是考量侵吞本企业资产的个人行为的社会发展不良影响的另一个关键层面。针对本罪中“金额较大、超出3个月未还的”这类状况来讲,“超出3个月未还”便是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不可少要素。在这类状况下,侵吞本企业资产是不是超出3个月未还就变成 区别一般的侵吞本企业资产的违法乱纪个人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线的关键规范之一。针对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出3个月,但金额较大、开展盈利主题活动的”、“开展违法活动的”这二种状况,尽管此方法中并无時间长度的规定,可是,假如侵吞的時间很短,导致的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并不大,能够做为此方法第13条要求的“剧情明显轻度危害不大”的状况,不觉得是违法犯罪,做为一般的侵吞本企业资产的违法乱纪个人行为解决。

  三、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依据最高检、国家公安部有关经济发展犯罪案起诉规范的要求,企业、公司或是别的企业的工作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侵吞本企业资产归本人应用或是借款给别人,因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起诉:

  (一)侵吞本企业资产金额在1万余元至3多万元,超出3个月未还的;

  (二)侵吞本企业资产金额在1万余元至3多万元,开展盈利主题活动的;

  (三)侵吞本企业资产金额在5000元至2多万元,开展违法活动的。

  之上便是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梳理的全新项目承包人挪用资金罪的组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罪的组成包含主观性是有意的、损害的行为主体是企业资产的应用收益权、损害的目标是企业资产等。假如您也有别的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大家的华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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