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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和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4-07 10:24:5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79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针对两类人:(1)待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被起诉、待审判的被告人。

  一、取保候审条件。

  可以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没有社会危险的轻罪犯,或者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可能犯新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应当逮捕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理,需要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方法。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被决定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但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

  (1)对保证人有以下要求:

  (一)与本案无关,即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2)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如果没有识别能力,一些丧失识别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不能担保;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拘役、管制、服刑期间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担保;

  (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如未成年人、失业、无家可归等,不能作为保证人。

  (5)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担保人不能更换,担保人包庇被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未及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及时通知决策机关有关情况,罚款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有异议,可向决策机关申请审查,审查申请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构成包庇、窝藏等犯罪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保证金有以下要求:

  (1)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以人民币缴纳,一次性缴纳至保证金专用账户;

  (2)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包括没收保证金和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在指定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收取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检察院、法院。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严重程度、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但应当以确保被保释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被保证人违反保释候审规定的,依法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被保证人不违反保释候审规定,但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暂扣保证金。法院判决生效后,故意重新犯罪的,没收保证金;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限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

  被保释候审决定后,被保释人将被司法机关释放,但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司法机关除一般规定外,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保证人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取保候审措施变更,解除。

  变更取保候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担保条件丧失的,担保人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可以变更担保人,也可以变更担保方式,如适用担保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既不能提供新担保人,也不能缴纳担保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的,取保候审应当及时终止。取保候审到期前15天,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保证金全部退还。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应当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改,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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