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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如何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发布时间:2022-01-12 10:37:53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19

  【案件摘要】

  01.丁某出生于上海。长年与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有贸易往来。为方便,它在2005年托北京朋友办了一本吉林护照。到犯罪发生的时候,已有105次在边境之间持有护照。因偷越国(边)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介入后,成功保释。

  02.宋某.徐某,来自江苏苏北。2016年一起来上海打工,在一家KTV做酒水销售员。之后在推销酒的时候,与客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对方头部受伤。因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提出要求保释的请求之后,辩护律师没有成功。

  03.纪某来自上海。在疫情爆发期间,与同事共进午餐回公司的时候,因扫码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之后纪某和五名同事均因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在辩护律师介入后,纪某等三人成功保释,其余二人继续羁押。

刑事辩护如何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代理辩护思想】

  这名当事人被拘留后,家属最急切的想法就是找一名辩护律师,为他办理取保候审,希望尽快恢复人身自由。侦破阶段共分三个保释期,分别为羁押阶段.报捕阶段与批捕后侦查阶段,而相对关键的是羁押与报捕阶段,即所谓「黄金37天」。

  那同样也是取保候审,为什么有些成功,有些失败,怎样才能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一、细致全面地分析案情,不遮掩,不留余地,不侥幸。辩方应结合法理知识.对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以确定这一罪或彼罪,是犯罪还是违法,是否违法的结论。就以丁某偷越国边境为例,首先从护照的真实性入手,丁某虽通过朋友关系办理护照,但护照却是公安系统备案的真正合法的护照。第二,丁某系通过正常进关通道进入,未实施任何偷越(翻越)界河.界湖界桩的行为。丁某虽出入境105次,但不能视为偷越105次。最终提出,完全可以通过违规证照清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规范管理护照的使用,不能以偏概全地认定为偷越行为。

  另外,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讲清楚,不要含糊其辞,不能含糊其辞,要让办案机关充分理解辩诉与主张,从而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二.多到现场多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做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辩方一定要亲力亲为,在现场多搜集证据。对于纪某寻衅滋事案件,王律师多次到犯罪现场视察,走访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询问值班保安,听取他们的意见。以及现场显示的视频截图,显示每个人的位置关系、打架者的发力方向和受伤人员倒地方向,通过直观的材料来充分说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后,检察院充分肯定王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纪某等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三人获释。

  三、通过商议函、意见函、信函等形式,多渠道提出抗辩意见,争取上级领导机关支持。辩方应根据案情灵活机动地发表辩护意见,全面开展辩护工作,不可一条道走到黑,不可一条道走到黑。对丁某偷越国(边)境案件,王律师以商议函.意见函的形式,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法制部门提出抗辩。经上级主管部门重视,承办人员主动与王律师联系沟通,从而争取了一次难得的机会,为日后办理取保候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积极争取面对面地陈述辩护意见。如今.公安机关.检察院面临着一起案多人少的压力,大多数办案人员没有太多的时间接待辩护律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听辩方提出的抗辩请求,经常以没有时间为由,仅允许通过电话交流,或发送书面材料。此时,要争取在公诉人面前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当面陈述意见较为直观,而且比较充足,能让公诉人员充分感受到。在申请逮捕阶段,王律师都将亲自出庭陈述意见,并收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五、及时投诉反映侦查违法行为。尽管投诉调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非最终目的,但通过投诉反映,往往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为取保候审打开了一条突破口。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王律师对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不告知案件进展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检察院.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反映,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后续关注,往往会使案件受到重视,这样就打开了取保候审工作的突破口。

  六、及时进行补偿与谅解。在抗辩外,要注重辩护律师的调解与调解,对涉及人身和财产的案件,要重视做好对被害人的安抚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针对赔偿和谅解达成一致。补偿与理解协议的达成既是社会矛盾解决的标志,又是缓解冲突的表现。王律师代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先后多次到受害人住院和家中求医,从事件原因.同事关系等方面,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得到对方理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第一时间将调解协议提交办案机关,斡旋调解工作得到办案机关的肯定,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七、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不要心灰意冷、破罐子破摔、不耍姿态树敌。提保候审期间,通过会见当事人,告知其所涉法律规定,分析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告知其抗辩思路和方法,指导他们客观地面对,不能有过多的思想负担,不能气馁;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与办案人员的关系,在法律上,我们不惧怕胆怯,不盲目服从,客观地陈述案情,依法发表意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抗辩权利。与此同时,积极沟通抗辩思路和抗辩方案,以期双方做好配合,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

  【结语】

  上述仅结合抗辩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事实上,刑事辩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可急于求成。只要仔细了解案情,做好现场调查研究,结合法律规定,分析评判,不失时机地积极反映问题,就会找到每一宗案件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才会把取保候审工作做实,做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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