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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肇事案是不是评定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21-09-17 03:10:5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09

  在车祸事故中,评定肇事人是不是创立投案自首应考虑到被告方肇事者后是不是积极主动救治伤员和资产并警报或授权委托别人警报,后又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等。下边为您详解有关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

  对交通出行肇事案是不是评定投案自首应作下列评定:

  1、肇事者后积极主动救治伤员和资产并警报或授权委托别人警报,后又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这也是常见的投案自首。

  2、肇事者后尽管积极主动救治伤员和资产并警报或授权委托别人警报,但又因畏惧负责任而肇事逃逸,后被抓捕的,不可以确认为投案自首。由于在这个情况下,肇事人的主观性心态早已产生变化,不肯担负罪刑而躲避刑事追究,客观性个人行为也验证了其主观性心理状态。

  3、肇事人警报或授权委托别人警报,但并没有救治伤员和资产,这类状况也应确认为投案自首,由于无论肇事人那时候的主观性心态怎样,他的手段确已使自已处在公安部门的控制下,只需可以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就理应觉得合乎投案自首的创立标准。

  4、肇事人救治伤员和资产,但并没有警报或授权委托别人警报的情况下,应区分不一样情形多方面看待。假如肇事人是忙碌救治伤员和资产而没有时间和机遇警报,而且未肇事逃逸,以后接纳公安部门了解和处置的,理应确认为投案自首,由于从主观性上看,肇事人并沒有躲避法律法规追责的目地,仅仅没有时间和机遇警报,从警报和援助的逻辑顺序上看,援助伤员理应是放到第一位的,在交通事故产生之后,援助伤员势在必行,而警报自首则缓之可以,这时援助应好于警报自首。假如死板地注重肇事人警报自首必然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教条化了解。

  5、肇事者后未警报或未授权委托别人警报,但有直接证据确认肇事人确已提前准备去自首或已经自首中途,被公安部门抓捕的,后能如实供述自身的罪过的,理应确认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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