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经查证确已提前准备去自首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17 03:10:48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30

  “经查证确已提前准备去自首”的情况视作全自动投案自首的,务必具有下列标准:第一,在客观上,嫌疑人要有真正的自首意向,即无论出自哪种动因嫌疑人自己务必具备全自动投案自首的信念。第二,在事实上,嫌疑人要有全自动投案自首的客观性主要表现,这也是评定提前准备自首的重要。

  1、从客观上讲,嫌疑人要有真正的自首意向,即无论出自哪种自首动因,嫌疑人自己务必具备全自动投案自首的信念。

  2、从事实上讲,嫌疑人要有提前准备自首的客观性主要表现,这也是评定提前准备自首的重要,如在自首以前提前准备钱财,妥当分配丧事,在突发状况下维护当场、救治受害人等候警察在场等,当确实有直接证据充分说明其有所为自首而作打算的行为,才可评定提前准备自首。

  3、嫌疑人沒有执行全自动自首个人行为是由于被公安部门立即抓捕,换句话说,要是没有公安部门的立即介人,嫌疑人可能执行向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自首的个人行为。

  4、以上关键点务必有直接证据确认。

TAG标签:
华荣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