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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目标仅有合乎以上2个必要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1-09-09 02:36:2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63

减刑,是对于已经实行酷刑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因而,减刑只适用:

一、被判罪管控、拘留、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实行的犯罪嫌疑人。换句话说,减刑的目标仅有被被判刑种的限定,而沒有违法犯罪特性和被判处期的时间长短的限定;

二、在刑罚执行期内,已经实行酷刑的犯罪嫌疑人,合乎法律规定的减刑剧情,要是没有被刑事追究或是酷刑已实施结束,减刑也不存在的价值。

仅有合乎以上2个必要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可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性减刑和肯定减刑二种情况。

相对性减刑,也叫能够 减刑。刑诉法要求,被判罪管控、拘留、刑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实行期内,假如用心遵循监规,接纳更新改造,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或是有立功受奖表現的能够 减刑。“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或是有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二者居其一,即合乎相对性减刑的条件。

肯定减刑也叫理应减刑,是具备刑诉法明文规定的六个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之一的情况的减刑。

实际实行减刑工作中时,对下列四个难题应严谨留意:

一、未满十八岁犯减刑,此照成年人犯相对性放开;

二、老年人和有残废(没有自残自虐)的主要掌握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

三、对伤害国防安全罪、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首犯、从犯严格把握;

四、假释犯不予以减刑,磨练期也无法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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