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引言:一个二级残疾患者在坐牢期内能不能减刑或监外执行?这个问题便是牵涉到一个有关减刑与及监外执行的安全保障难题,那麼在这个层面中,必须如何开展应对呢?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出新招,期待下面內容,对你有一定的协助。 减刑的条件:被判罪管控、拘留、刑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实行期内,假如用心遵循监规,接纳文化教育更新改造,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或是有立功受奖表現的,能够减刑;有以下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之一的, 理应减刑: ⑴阻拦别人重特大犯罪行为的; ⑵举报牢房內外重特大犯罪行为,经核实确实的; ⑶有创造发明或是重特大技术创新的; ⑷在日常生产制造、日常生活舍己为人的; ⑸在抵抗洪涝灾害或是清除重大安全事故中,有表现的; ⑹对我国和时代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就是指认罪服法,一贯遵循犯罪分子更新改造行为准则,积极参加政冶、文化艺术、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工作,爱护环境,进行工作每日任务。 监外执行的标准: 1、 患有而比较严重病症、短时间而身亡风险的; 2、 人体残废、日常生活无法自立的; 3、年老多病,已丧失伤害社会发展很有可能的。 华荣律师事务所为您强烈推荐: ■ 保释的磨练限期 ■保释的作用 ■撤消保释后如何处理? ■对可用严禁保释规章制度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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