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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09-18 02:38:0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79
【前言】: 虚假诉讼罪就是指以不当得利为目地,选用虚拟客观事实、瞒报事实真相的方式 ,行骗金融机构或是其它银行的借款,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虚假诉讼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虚假诉讼罪就是指以不当得利为目地,选用虚拟客观事实、瞒报事实真相的方式 ,行骗金融机构或是其它银行的借款,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虚假诉讼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虚假诉讼罪无罪辩护词

  法官、审判员:

  黑龙江省xx法律事务所接纳此案被告家属孙xx的授权委托,分派李xx刑事辩护律师出任被告的辩护律师。本辩护律师庭前见面了被告查看了卷宗,根据下面的法庭调查,辩护律师觉得被告主观性上沒有非法侵占罪目地,客观性上都没有执行非法侵占罪的个人行为,因此不组成虚假诉讼罪。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要求:说白了虚假诉讼罪就是指以不当得利为目地,行骗金融机构或其它银行的借款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2001年1月21日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6号)明确提出:“理应坚持不懈主观因素相一致的标准,既要防止单纯性依据损害結果客观性归罪,也不可以光凭被告自身的口供,而应该依据案情详细情况深入分析。针对确实有直接证据证实侵权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因不具有借款的标准而采用了欺诈方法获得借款,案发后有实力执行还款责任,或是案发后不可以偿还借款是由于信念之外的缘故,如因经营不佳、上当受骗、经营风险等,不可以虚假诉讼罪判罪惩罚。”与此同时注重,“在解决实际案子时,针对有直接证据证实侵权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不可以简单以资产不可以偿还就按金融诈骗罪惩罚”。

  从刑诉法和《纪要》有关虚假诉讼罪的要求看来,假如给被告判罪定刑,公诉人务必有充足的证明证实二个层面基本事实的创立:一、有充足的证明证实被告在客观上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二、客观性上面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执行了贷款诈骗个人行为。这两个层面缺一不可,即不可以搞主观性判罪,也无法以客观性归罪。应该始终坚持主观因素相统一的标准,那样才可以保证判定精确,定刑适度。就此案来讲,公诉人控告被告违法犯罪关键根据二笔借款: 

  一、2010年1月30日在农行xx营业点的1八万元借款。此笔借款给予的办理手续全是简直的,且也有贷款担保人,土地资源合同书上的信息全是金融机构工作员依据他们自己內部的需要填报的,金融机构不会有上当受骗的客观事实,金融机构也不是根据错误观点派发的借款,借款派发金融机构并沒有上当受骗,被告获得借款后并沒有放纵,只是用以农牧业生产运营,沒有还款仅仅运营风险,在借款前沒有非法侵占罪为目地,在借款后也不会有非法侵占罪的客观事实。

  二、2011年12月在xx市xx信用社贷款十万元,一样是以全国联保的方法获得的借款,全国联保是真實的,尽管土地资源合同书是虚报的,可是该合同书是在金融机构工作员的指使下带来的,其意义是以新贷还旧贷,压根不存非法侵占罪为目地,金融机构交货借款并不是根据错误观点交货借款,被告获得此笔借款后立刻就偿还了旧贷,怎能说成非法侵占罪为目地那?

  三、获得借款后被告运用借款积极主动投进到农业中去,发展趋势农业,沒有一切放纵的情况,更沒有外逃,公安部门通电话让去了解被告就马上到公安部门接纳了解,从公安部门的数次讯问笔录从还可以看得出,被告的阐述全是平稳的由此可见其阐述的客观性真实有效。

  四、金融机构实行的五全国联保或是三全国联保业务流程说到底或是商业服务运行,即然是商业服务运行,就存有商业服务风险性,不可以一有动静便说成是骗贷。贷款还不上能够是民事诉讼,被告还不上也有贷款担保人,总而言之金融机构沒有书面形式催款都没有起诉实行怎能证实金融机构有亏损的存有。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觉得被告主观性上沒有不法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目地,客观性上沒有选用虚拟客观事实、瞒报事实真相的方式行骗贷款银行、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因此其个人行为不组成虚假诉讼罪。

  请法院考虑到我的辩护意见,对此案作出公平公正的解决。

  辩护律师:

  時间:

  民事判决:公诉行政机关控告被告在农行借款1八万元不组成虚假诉讼罪。在信用社贷款十万元组成虚假诉讼罪处五年六个月刑期。

  之上便是这篇论文的任何內容,假如您也有问题还可以到本网站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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