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江苏南京牢房对5名犯罪分子明确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30 03:08:19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41

  2021年3月,江苏省南京牢房对5名犯罪分子明确提出减刑建议,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后,5月10日报省人民法院案件审理。6月8日,省人民法院对南京监狱这5名在押人员开展减刑假释听证会案件审理,检察系统检查官、南京监狱2个监区60名在押人员一同参与听证会。新闻记者认识到,这在省人民法院在历史上或是第一次。

  1名犯罪分子的减刑:从20年改到19年9个月

  省 人民法院审监庭大法官罗荣辉主持人听证会案件审理。在交待听证会组织纪律性和程序流程后大法官问在押人员“是不是申请回避”?在押人员回应“不申请回避”。

  大法官对5名犯罪分子的原有期徒刑、拘役期内更新改造及奖惩情况及其提议减刑建议逐一开展核查。

  犯罪分子邱某和龙某,各自于2001年和2002年被判罪有期徒刑,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实行行政机关提议将有期徒刑减至“二十年,夺走民事权利十年”和“十九年六个月,夺走民事权利九年”。

  犯罪分子张某、蔡某、王一,全是在199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实行。实行行政机关各自提议将有期徒刑减至“十八年十一个月,夺走民事权利八年”;“十八年六个月,夺走民事权利八年”;“十九年六个月,夺走民事权利九年”。

  大法官在听证会当场对犯人的奖惩情况开展了核查:5名犯罪分子都由于劳改积极主动,有悔改主要表现,都遭受过牢房夸奖,在其中蔡某在2002年1月还被评选为牢房更新改造积极分子。大法官征询听证会工作人员对减刑提议的心态,没有人提出质疑。

  仲裁庭开展合议。休庭15分钟。罗荣辉诵读案件审理决策:邱某的减刑限期从“二十年,夺走民事权利十年”更改成“十九年九个月,夺走民事权利十年”。马某等4名在押人员的减刑假释的有期徒刑按照实行行政机关的减刑建议。

  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从始至终监管了听证会当场,对该結果表明沒有质疑。在押人员对于此事也未提出质疑。

  194张在押人员无记名网络投票卡

  听证会案件审理当场。在公布减刑、保释判决結果以前,审判员发布了那样一个状况和数据信息———

  6月2日,省人民法院赶到南京监狱,向5名犯罪分子所属的2个监区的在押人员干了几件事儿,一是将她们原有期徒刑、奖罚及其实行行政机关对她们的减刑提议等具体情况开展公示公告。二是现场派发了197张无记名网络投票卡。那样的作法也是省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审理全过程中的第一次。

  大法官现场回收利用194张网络投票卡,在其中47人觉得,对邱某的减刑力度还能够更高些。

  检察人员对新闻记者说,这种事先的公示公告与网络投票,与下面的公布听证会案件审理是有机化学总体,保证了听证会案件审理不走过场。

  从“背对背”到“太阳审理”

  听证会案件审理后,新闻记者就这一改革的意义访谈了省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晖国。他说道,“书面形式案件审理”是减刑假释案子的传统式案件审理方法。人民法院仅依据实行行政机关申报减刑建议和原材料,根据书面形式核查后就下达减刑、保释判决,这类案件审理方法程序流程不公布,欠缺清晰度,非常容易产生“弄虚作假”,不符公布、公平的当代司法部门核心理念。

  推行减刑、保释公布听证会和公示制度,其司法部门实际意义十分长远。周晖国说,一是提高了减刑假释的公开化、清晰度,有益于公正司法。二是有益于维护犯罪分子的公民权利,1992年8月我国政府发表的《中国改造罪犯状况》市场研究报告,明确指出犯罪分子在坐牢期内主要表现好的有得到依规减刑、保释的支配权,而减刑假释的支配权必须从程序流程上给予确保。三是有利于清除在押人员对减刑假释的误会,了解到“靠搞好关系、找门路”这条道路走堵塞,那样可以提高它们的更新改造主动性。

TAG标签:
华荣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