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监所犯罪分子减刑工作中的要求 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刑侦大队、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有关对监所犯罪分子减刑工作中的要求 (二ОО五年一月一日制订,二ОО七年六月一日改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融合市牢房、拘留所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一章 减刑的标准 第一条 依据犯罪分子在坐牢期内的悔过主要表现和所获奖赏,酷刑和所在监所管理方法等级,遵循公布、公平公正、公平的标准,依规对犯罪分子减刑。 第二条 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就是指与此同时具有下列四个层面情况:认罪服法;用心遵循监规,接纳文化教育更新改造;积极参加观念、文化艺术、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工作,进行制造每日任务。 监所犯罪分子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能够给与综合性奖赏;犯罪分子有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有功主要表现或其他主要表现的,经市监狱管理局或是刑侦大队准许,还能够给与单项工程奖赏。 综合性奖赏: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牢房(拘留所)奖励;牢房(拘留所)夸奖。 单项工程奖赏:重特大有功;有功;局奖励。 第三条 依据犯罪分子拘役期内所获不一样奖赏和获取奖赏时各自所处监所管理方法等级,明确对犯罪分子减刑的有期徒刑。 第四条 监所报请对犯罪分子减刑的有期徒刑,一般预埋呈送、判决程序流程需要的二至三个月和出监所前文化教育三个月的時间。 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不会受到以上限定。 第五条 依据犯罪分子得到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奖赏,或是得到有功、局奖励奖赏的,能够减刑;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理应减刑。 犯罪分子得到牢房(拘留所)奖励、牢房(拘留所)夸奖奖赏的,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减刑: (一)扣减本要求第四条第一款要求的時间,计算所余有期徒刑,不具有得到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時间标准的; (二)有期徒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满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满期二年的; (三)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缓期执行二年满期,减为刑期的。 第六条 犯罪分子又违法犯罪或是被发觉余罪判处的,或是涉嫌严重违纪遭受警示、记过、记大过、禁闭室处罚的,除理应减刑的重特大有功外,并未采用的别的奖赏失效。 第七条 持续得到二种之上奖赏的,总计测算一次减刑的有期徒刑,超过本要求有关条文要求的减刑力度未采用的底位奖赏,能够在下一次减刑应用。 第八条 刑期犯罪分子减刑后,具体实行有期徒刑不可低于原判有期徒刑的二分之一,其起止時间从裁定实行之日起测算,裁定实行之前优先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 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减刑后,从有期徒刑裁定明确之日起,具体运行的有期徒刑不可低于十年。 死刑缓期实行犯罪分子减刑后,从执行死刑满期之日起,具体运行的有期徒刑不可低于十二年(没有死刑缓期实行的二年)。 第二章 刑期犯罪分子减刑 第九条 不满意五年刑期的犯罪分子,拘役一年之上;五年之上刑期的犯罪分子,拘役一年六个月之上,合乎本规范的,能够初次减刑。 第十条 不满意五年刑期的犯罪分子,减刑间距一般十个月之上;五年之上刑期的犯罪分子,减刑间距一般一年之上;十年之上刑期的犯罪分子,之前减刑二年至三年的,减刑间距一般不可低于二年。 第十一条 刑期犯罪分子得到综合性奖赏,合乎本要求第五条要求的,依照以下规范,总计减刑的有期徒刑: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奖赏的,依据宽管、普管、严治等级,各自减刑十二个月、十一个月、十个月。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奖励奖赏的,依据宽管、普管、严治等级,各自减刑九个月、八个月、七个月。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夸奖奖赏的,依据宽管、普管、严治等级,各自减刑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 第十二条 刑期犯罪分子得到单项工程奖赏的,依照以下规范,总计减刑的有期徒刑: 得到一次重特大有功奖赏的,减刑一至二年。 得到一次有功奖赏的,减刑九个月。 得到一次局奖励奖赏的,减刑五个月。 第十三条 刑期犯罪分子得到综合性奖赏的,或是得到有功、局奖励奖赏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得到综合性奖赏并得到有功、局奖励奖赏的,或是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被判十年之上刑期(含死刑缓期实行、有期徒刑减为刑期)的犯罪分子,悔过主要表现明显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悔过主要表现突显并得到有功或是局奖励奖赏的,或是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 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减刑 第十五条 有期徒刑(含死刑缓期满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未受处罚的,拘役二年后,能够减为二十年刑期。 第十六条 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并得到综合性奖赏的或是有功、局奖励奖赏的,能够减为十九年七个月至十八年刑期。 对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减刑,以减至二十年刑期为算起点。得到二种之上奖赏的,在减刑的频率内,依照以下规范,总计减刑的有期徒刑: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奖赏的,减刑十二个月。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奖励奖赏的,减刑九个月。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夸奖奖赏的,减刑六个月。[page] 得到一次重特大有功奖赏的,减刑二年至三年。 得到一次有功奖赏的,减刑九个月。 得到一次局奖励奖赏的,减刑五个月。 第十七条 悔过主要表现明显的,能够减为十八年刑期。 悔过主要表现突显,并得到牢房(拘留所)奖励、牢房(拘留所)夸奖、有功奖赏、局奖励奖赏的,各自依照本要求第十六条的要求,总计减刑的有期徒刑,可是,减刑不可小于十七年刑期。 悔过主要表现突显,并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视重特大有功剧情,能够减为十八年至十五年刑期;重特大有功剧情尤其凸出的,能够减为十五年至十三年刑期。 第十八条 在有期徒刑拘役期内,遭受警示、记过、记大过、禁闭室处罚,又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从有期徒刑拘役二年满期之日起,延期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即可减刑;受处罚2次之上的,总计延期時间。 第十九条 在有期徒刑拘役期内,又违法犯罪或是被发觉余罪,新罪被判刑刑期酷刑的,从新裁定明确之日起,拘役满二年六个月,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即可减刑;新罪被判罪有期徒刑的,从新裁定明确之日起,拘役满二年九个月,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即可减刑。 第二十条 有期徒刑(含死刑缓期满期减为有期徒刑)拘役满期五年,没获减刑的,能够减为二十年刑期。 第四章 死刑缓期实行犯罪分子减刑 第二十一条 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实行期内,沒有故意犯罪,缓期执行二年满期,减为有期徒刑。 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缓期执行二年满期,视重特大有功剧情,能够减为二十年至十八年刑期。 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并得到别的奖赏的,以减至二十年刑期为算起点,依照本要求第十六条的要求,总计减刑的有期徒刑,可是,减刑不可小于十五年刑期。 第二十二条 死刑缓期实行期内,沒有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其所得到的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牢房(拘留所)奖励、牢房(拘留所)夸奖、有功或是局奖励奖赏,与有期徒刑拘役期内得到的奖赏,在减至刑期时总计应用。 第二十三条 在死刑缓期实行期内遭受处罚的,减为有期徒刑后,依照本要求第十八条的要求,各自延期由有期徒刑减为刑期的時间。 第二十四条 在死刑缓期实行期内,被发觉余罪又判处的,减刑后实行有期徒刑拘役满三年,即可减刑。 第五章 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减刑 第二十五条 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就是指违法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犯罪分子。 第二十六条 未满十八岁刑期犯罪分子,拘役满一年,能够减刑。 减刑间距一般在八个月之上;一次减刑二年之上的,减刑间距在一年四个月之上。 第二十七条 在与成年人犯罪分子相同条件下下,对未满十八岁刑期犯罪分子,本要求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要求的减刑规范和力度,各提升二个月。 第二十八条 未满十八岁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拘役满一年六个月,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能够减为十八年刑期。 对未满十八岁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减刑,以减至十八年刑期为算起点。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奖赏的,减刑一年二个月。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奖励奖赏的,减刑十一个月。 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夸奖奖赏的,减刑八个月。 得到一次重特大有功奖赏的,减刑二年至三年。 得到一次有功奖赏的,减刑十一个月。 得到一次局奖励奖赏的,减刑七个月。 第二十九条 得到二种之上牢房(拘留所)奖励、牢房(拘留所)夸奖、有功奖赏、局奖励奖赏的,各自依照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要求,总计减刑的有期徒刑,可是,减刑不可小于十六年刑期。 得到重特大有功奖赏的,视重特大有功剧情,能够减为十六年至十五年刑期;并得到别的奖赏的,或是重特大有功剧情尤其凸出的,能够减为十五年至十三年刑期。 第三十条 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实行期内,遭受警示、记过、记大过、禁闭室处罚后,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满一年六个月之日起,延期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即可报请减刑;受处罚2次之上的,总计延期時间。 第三十一条 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拘役期内,又违法犯罪或是被发觉余罪,新罪被判刑刑期酷刑的,从新裁定明确之日起,拘役满二年,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即可减刑;新罪被判罪有期徒刑的,从新裁定明确之日起,拘役满二年三个月,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即可减刑。 第三十二条 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拘役满期三年,没获减刑的,能够减为十八年刑期。 第六章 额外夺走民事权利犯罪分子减刑 第三十三条 夺走民事权利终生的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主刑减为刑期时,夺走民事权利能够减为七年。 第三十四条 夺走民事权利终生的有期徒刑(含死刑缓期满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为刑期时,夺走民事权利能够减为五年。未满十八岁有期徒刑犯罪分子,主刑减为刑期时,夺走民事权利能够减为三年。 第三十五条 夺走民事权利的刑期(含死刑缓期实行、有期徒刑减为刑期)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时,得到一次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有功奖赏的,夺走民事权利能够各自减刑一年;得到一次重特大有功奖赏的,夺走民事权利能够减刑二年。 第三十六条 减刑后夺走民事权利的最少有期徒刑,原判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不可小于四年;原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可小于三年;原判刑期的犯罪分子,不可小于一年。[page] 第七章 有关要求 第三十七条 检察院对减刑工作中推行监管。监所在向人民检察院报请减刑的与此同时,应将拟报请减刑的犯罪分子名册、报请减刑建议,书面形式通告派遣检察院或是驻派检察室,驻派检察人员理应出席监所报请减刑审查大会。检察院对报请减刑有疑义的,能够向相关人员调查、调取相关卷宗,发觉违背法律法规或是相关要求的,理应在五日内向型监所明确提出书面形式改正建议,监所在五日内回应书面形式核实結果。 第三十八条 在法院做出减刑判决前,监所发觉报请减刑不合理的,理应立即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撤消报请减刑意向书,人民检察院做出准许撤消报请减刑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该将减刑判决立即送到报请减刑的监所、驻派监所的检察院及其犯罪分子自己。 第四十条 检察院觉得人民检察院减刑判决不合理,理应在接到裁定书团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明确提出书面形式改正建议。人民检察院接到书面形式改正建议后,理应再次构成仲裁庭开展案件审理,并在一个月内做出最后判决。 第四十一条 专案犯罪分子、关键犯罪分子、伤害国防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邪教组织违法犯罪骨干成员、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黑势力特性安排违法犯罪首要分子减刑的,依据有关要求优先请示报告上级领导行政机关。 第八章 附录 第四十二条 本要求所指“悔过主要表现突显”,就是指二十四个月内,持续得到2次牢房(拘留所)更新改造积极分子奖赏,而且并未采用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牢房犯罪分子在拘留所关押期内,具备举报揭露别人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等个人行为,后核查属有功、重特大有功,并未兑付的,由刑侦大队审批,具函并附有关直接证据、裁判文书,转市监狱管理局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要求自二ОО七年七月一日起实行。市原来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标准。本要求与新实行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不一致的,实行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得到能够报请减刑、保释奖赏的,依据从旧兼从轻的标准,能够挑选可用本要求或是原要求。 公布单位:市别的组织 公布日期:2007年06月01日 执行日期:2007年07月01日 (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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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03:07:5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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