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分相对性减刑和肯定减刑二种情况。 相对性减刑,也叫能够减刑。刑诉法要求,被判罪管控、拘留、刑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实行期内,假如用心遵循监规,接纳更新改造,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或是有立功受奖表現的能够减刑。“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或是有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二者居其一,即合乎相对性减刑的条件。 肯定减刑也叫理应减刑,是具备刑诉法明文规定的六个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之一的情况的减刑。 减刑适用被判罪管控、拘留、刑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 对被判拘留或是三年下列刑期、宣布判缓的,一般不适合减刑。 假如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現的,能够给予减刑,与此同时相对应的减少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具体运行的有期徒刑不可以低于原判有期徒刑的二分之一,相对应减缩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可以小于减刑后具体运行的有期徒刑。被判拘留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可以低于2个月,被判刑期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可以低于一年。 来源于法 律 快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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