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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押人员在坐牢期内能给予同案犯案工作人员的名册是不是能够

发布时间:2021-08-30 03:07:5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18

难题:

假如在押人员在坐牢期内能给予同案犯案工作人员的名册是不是能够做到减刑的规定?

回应:

并不是说给予了同案犯名册就可以减刑,二者不可以等同于。《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罪有期徒刑、刑期的犯罪分子,在坐牢期間确实有悔过或是有功表現的,依据牢房考评的結果,能够减刑。有以下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之一的,理应减刑:  

(一)阻拦别人重特大犯罪行为的;  

(二)举报牢房內外重特大犯罪行为,经核实确实的;  

(三)有创造发明或是重特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制造、日常生活舍己为人的;  

(五)在抵抗洪涝灾害或是清除重大安全事故中,有表现的;  

(六)对我国和时代有其它突出贡献的。你所指的情况,必须确定是不是为法律法规的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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