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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之一的,理应减刑

发布时间:2021-08-30 03:07:37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60

  依据《刑法》要求,减刑的条件以下:

  (一)被判罪管控、有功表現的,能够减刑;

  (二)有以下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之一的,理应减刑:

  1.阻拦别人重特大犯罪行为的;

  2.举报牢房內外重特大犯罪行为,经核实确实的;

  3.有创造发明或是重特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制造、日常生活舍己为人的;

  5.在抵抗洪涝灾害或是清除重大安全事故中,有表现的;

  6.对我国和时代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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