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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数最多减多少年?有什么限定

发布时间:2021-08-30 03:07:29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73

  大家我国法律法规,已经坐牢的犯罪嫌疑人具备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現的,理应减刑。可是减刑也不可以无节制的减少犯罪嫌疑人的有期徒刑,不然对其开展刑事处分便会丧失实际意义。那麼减刑数最多减多少年?有什么限定呢?

  一、法律规定减刑的力度多少钱

  (一)被判拘留,三年下列刑期、宣布判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适合减刑。假如在判缓测试过程中有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現的,可给予减刑,与此同时减缩其磨练限期。但减刑后具体运行的有期徒刑不可以低于原判有期徒刑的二分之一,相对应减缩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可以低于减刑后的具体运行的有期徒刑。被判拘留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可以低于2个月,被判刑期的缓刑考验期不可以低于一年;

  (二)被判刑期的犯罪嫌疑人:

  1、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或是有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刑期;

  2、确实有悔过并有立功受奖主要表现,或是有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現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可超出2年刑期;

  3、被被判十年之上刑期的,假如悔过主要表现突显或是有立功受奖表現的,一次减刑不可超出2年刑期;

  4、假如悔过主要表现突显并有立功受奖表現或是有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一次减刑不可超出三年刑期。

  (三)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或是有立功受奖表現的,拘役二年之后,一般可减至十八年之上二十年下列刑期,有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現的,能够减为十三年之上十八年下列刑期。

  (四)被判死刑缓期二年实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二年实行期内沒有故意犯罪,减为有期徒刑,确实有重特大立功受奖主要表现可减至十五的之上二十年下列刑期。

  二、减刑一般能减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规定:

  判刑有期徒刑的犯人在坐牢期内,假如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的,或是有功表現的,拘役二年之后,能够减刑。减刑力度为:对确实有悔过或是有功表現的,一般能够减为十八年之上二十年下列;对有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現的,能够减为十三年之上十八年下列刑期。

  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历经一次或几回减刑后,具体实行有期徒刑,不可低于十年,其起止時间应该自有期徒刑裁定明确之日起计处算。

  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内又违法犯罪,被判刑刑期下列酷刑的,自新罪裁定明确之日起,一般在几年以内不予以减刑;对新罪被判有期徒刑的,减刑的起止時间要适度增加。

  针对已经坐牢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仅有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标准才可以减刑,而对于实际减刑是多少,则还必须看具体情况。假如犯罪嫌疑人合乎减刑的条件,牢房都还没明确提出减刑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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