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有可能被判管控、拘留或是单独可用附加刑的;(2)很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之上酷刑,但推行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的;(3)有拘捕必需,但因身患情况严重病症,或者已经孕期、喂奶自身宝宝的女性,不适合拘捕的;(4)嫌疑人、被告被拘押的案子,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侦察关押、移送起诉、一审、二审期内受理,必须再次核实、案件审理的。 |
上一篇:被判刑期或是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
下一篇:再从在我国新刑法有关溯及力的要求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