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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在假释考验期内 发觉的漏罪能不能被判判缓?

发布时间:2021-09-09 02:36:1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83

  对犯罪嫌疑人在假释考验期内 发觉的漏罪能不能被判判缓?犯罪分子张某在假释考验期内被看到有漏罪,人民法院对漏 罪被判刑期二年,判缓二年。人民法院的裁定是不是恰当?

  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诉法中的保释就是指被判刑刑期或无期的犯罪嫌疑人,在实行一定有期徒刑以后,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不至于再伤害社会发展,附标准将其提早放出的一项酷刑规章制度。 按照刑诉法第八十六条要求,在假释考验期内,发觉违法犯罪 ! 分子结构在裁定宣布之前,也有别的罪沒有宣判的,理应撤消保释,依照相关要求推行数罪。此要求表明:

  其一,只需犯罪嫌疑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看到有漏罪,说明该 犯罪分子不具备悔过主要表现,理应注销其保释。撤消保释代表着务必收监实行未实行完的酷刑,实行的假释考验期不 记入有期徒刑。

  其二,漏罪被判的酷刑和前罪被判的酷刑务必推行数罪,收监实行数罪后决策实施的有期徒刑。

  因为漏罪的酷刑与前罪的酷刑要推行数罪,这表明漏罪被判的酷刑不可适用于判缓。由于判缓仅仅一种刑罚执行规章制度,并不是一种酷刑,针对相近数罪案子,到底该采用哪种刑罚执行方法,须在数罪以后做出,而不可以仅对当中某一违法犯罪最先做出实行方法的裁定。

  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被宣布保释的犯罪团伙在假释考验期内,发觉裁定宣布之前,也有别的罪沒有宣判的,理应 撤消保释的,由审理漏罪的法院在审理新罪时,对原裁定、判决宣布的保释给予撤消。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张某的漏罪时,既沒有撤消其保释判决,又未依照中国刑法要求将漏罪被判的酷刑与前罪被判的酷刑推行数罪,在可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均有不正确,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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