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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一小伙30余刀打死女生 被重判死刑缓期

发布时间:2021-08-27 01:29:33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2143

  ●跟踪报道

  宣威一小伙30余刀打死女生

  被重判死刑缓期

  云南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是个三面望山的村子春节前夕,一个信息在村庄里传播开来——一个10年就听闻被判死刑的人,居然还活着!

  这也是一起不为人知的“死罪改判缓”案子, 新德村群众代某因去店铺赊烟草被拒,猛刺年仅19岁的女店主朱某30余刀,将她残害。多年以后,当这起血案再度被别人发布在天涯网络媒体处时,招来了达到数十万次的点击量。网民基本上一边倒地觉得,代某“可恶”。

  可是,除开重判,大家也有一事搞不懂,代某案的判决,受害人朱某的亲属为什么一直沒有见到?2012年1月中下旬,都市时报新闻记者赶到宣威市新德村,掌握这起案子的前因后果。

  13年以前,一桩杀人案件吃惊村子

  云南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坐落于贵昆铁路沿途的深山中。从宣威市到新德村,必须 坐3钟头的公共汽车,再走1个钟头的艰险新路。

  2012年1月15日。

  74岁老大爷徐一离去家门口,寻找马路边一个被杂草遮盖的坟冢,在坟前双膝下跪,泪如泉涌。“闺女啊,只需父亲还活着,便会给你讨公道的……你也就安安稳稳地等待吧。”他的儿子徐二在亲妹妹坟前深深地鞠躬礼。

  徐二追忆,妈妈在他还小的时候就因病去世了,爸爸一个人辛辛苦苦牵扯5个小孩日常生活、念书。就在徐二考上高校时,家中的资金早已来到十分艰难的程度。为供他与小弟徐文磊念书,亲妹妹朱某初中毕业生后积极放弃了念书。在农村的中小学旁,爸爸徐一给她盖了间小房子,朱某到铁道上背货入村,开个小铺子。

  1999年10月25日早晨7点,早已嫁人的老大姐徐娇琼到山顶帮爸爸掰棒子回家,经过朱某的小商店时,发觉里边灯亮着,窗户也开了。“小存芹?存芹!”徐娇琼喊着朱某的乳名,但喊了好几声都没回复,她便从窗子看进来,发觉朱某倒在地面上,全身上下是血。徐娇琼赶快喊来啦爸爸徐一。两个人背着朱某就往乡卫生站跑,可是,朱某早已不幸身亡。

  闺女丧生于出现意外,按本地风俗习惯,没有人想要为王家办丧事。徐一抹着泪水买回来木工板,自身钉了个棺木,把闺女葬在了店铺旁的小陡坡上。

  受害者亲属不清楚凶犯的结局

  这起案子迅速侦破,一个村的年青人代某被警察抓了。

  经公安部门侦察:代某与蒲绍丙、肖本意(二人仍在逃)蓄谋,提前准备打劫朱某的小卖铺。事发那时候,代某敲响小卖铺的窗户,明确提出赊购一条烟草,被徐回绝。因此,代某用西瓜刀朝朱某的头颈刺了一刀,又翻窗入屋,持械群殴朱某,致徐身亡。

  行凶后,代某曾逃往其兄代利峰家。1999年10月31日晚,代利峰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并领着公安民警于隔日在昆明市将代某抓捕。被抓后,代某编造谎言自身“受了蒲绍丙的威逼才抢劫杀人”。其辩护律师觉得,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代某是其兄领着公安机关抓捕的,理应以投案论。

  曲靖市初级人民检察院虽评定了代某有投案自首剧情,但觉得他犯案方式非常残酷,不适合对其从宽惩罚。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被判代某死罪,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代某不服气一审判决,以“定刑太重”为由提到起诉。2000年,云南高级法院案件审理本案后觉得,代某论罪当处死刑,但可谓“并不是理应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由此,省高院撤消了一审判决,以抢夺罪重判代某死罪,缓期执行二年实行,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这种事儿,徐一一无所知。他只在闺女去世一年后听村内的人说,代某判刑了死罪。“人死后不可以复活,凶犯绳之以法,我的孩子能瞑目了。”

  一晃10年过去。2010年5月1日,毕业后刚工作中没多久的儿子徐文磊返回家里,爸爸忽然把他叫到身旁。“听闻代某还活着,过两年,他就刑满释放回家了!”徐文磊见爸爸一脸的苦闷,便同意一定去问个搞清楚。

  2010年6月,徐文磊和二姐寻找曲靖市中级法院了解这事。在那里,他看到了跟代某相关的(2000)曲刑初字第72号判决和(2000)云高刑终字第1062号判决。

  “在我见到代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被重判死刑缓期时,我便愣住了。这些年以往,大家还不在乎的说说!我姐被杀那一年我仅有17岁,亲哥哥徐二读大一,我们家的人不明白法律法规,沒有谁告知大家这类事能够提到刑事案件附加是民事诉讼,一审、二审也没有!”徐文磊吃惊之外,只觉气恼。

  看过判决,徐文磊立即提前准备提到是民事诉讼。因担忧过去了认为权益的时效性,他让大法官在代某案子的判决上写了个时间:2010年6月4日。这代表着,王家人直至这一天,才知道自身该有的支配权仍未获得认为的机遇。

  虽已立案侦查,但是不是再审仍然待定

  云南省高院的(2000)云高刑终字第1062号判决上,写着:“代某违法犯罪严重后果,犯案方式极为残酷,论罪理应判处死刑,但可谓并不是理应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

  “哪些的状况,才归属于理应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呢?”王家人迷惑不解。“那么凶残的凶犯都无需抵命得话,那麼等他出去之后,哥哥去把谋杀了,随后去投案自首。那样可以吗?”岁数已高的徐一彻底没法了解省高院2000年对代某的重判。

  2010年6月获知裁定結果后,王家于今年向省高院提交了投诉原材料,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申请,对案例开展核查解决;撤消(2000)云高刑终字第1062号刑事判决书,对此案开展重审案件审理;查清案情客观事实,被判被告代某死罪,并立即执行。

  2010年底,徐一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向代某理赔葬费、抚养费、精神实质损失赔偿等损害;徐二和徐文磊也向代理赔培训费及生活费用。经宣威市民事判决和协商,由代某赔付徐一葬费等61369元,各自赔付徐二和徐文磊培训费、生活费用1万余元。

  “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代某看到我,就将头扭过去。他并没有向大家说过一声致歉,他们家的人也是冷淡以对。并且裁定和协商全是一纸空文,代某那时候就表明乏力还款。”王家人叫。

  代某案中,有关司法机关为什么不通告受害人亲属?是哪个阶段出了难题?1月16日,新闻记者随同王家人,到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掌握状况。

  医院公诉科一位检查官称,按照规定,检察系统接到案件后,应于3日内告之受害者亲属,了解是不是聘用刑事辩护律师、是不是提到刑事案件附加是民事诉讼等。可是当初尽告之责任的应该是收案行政机关——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也是有核查下一级行政机关是不是告之的责任,可是这一案例的承办人去外出了。”

  接着,新闻记者赶到了曲靖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了解。一位姓丁的值勤大法官表明,此案的主审大法官早已离休,若要确定人民法院是不是送到、10年以前家属是不是接到裁定,这必须 查卷,而仅有二审人民法院运行再审程序,才可以调卷。

  云南省高院是不是会运行再审程序呢?新闻记者从医院立案庭掌握到,本案已于1月11日立案侦查,是不是再审也有待核查。

  “刑事判决理应送到受害人亲属”

  本案揪出了一个难题:沒有邢事附加是民事诉讼的案子,人民法院是不是也有向受害人一方送到判决的责任?

  云南省里程数法律事务所负责人朱建伟剖析说,不管是否有提到刑事案件附加是民事诉讼,刑事判决书(不管一审或是二审)都理应送到给受害人一方。这也是法规授予被告方的起诉支配权,确保双方的起诉支配权,是司法部门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责任。“特别是在一审程序流程中,刑诉法要求,受害人以及法定监护人不服气一审判决的,自接到判决的五日之内,有权利要求老百姓检察院抗诉。受害人连判决都不能收到,他怎能履行要求抗诉的支配权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要求,刑事案一审判决书理应送到给受害人以及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刑事判决书的送到还特意干了要求,复庭宣布裁定的,理应在五日之内送到;按时宣布裁定的,理应在宣布后马上送到。刑诉法对二审判决的送到难题沒有描述,但依据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要求,理应参考一审程序流程开展送到。”

  朱建伟刑事辩护律师还强调,检察院自接到案件材料生效日三日之内,就理应告之受害人以及法定监护人或是直系亲属;案子在提起诉讼程序流程中,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还特殊规定,检察院理应征求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受托人的建议。“此案从提起诉讼到审理,都忽略了受害人的起诉支配权。”

  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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