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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1-09-23 01:40:5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64

  放火罪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法律规定罪行,其组成有严苛确定的要求,那在我国刑诉法对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及惩罚规范是怎么要求的?放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下边华荣律师所事务所我为您解释疑虑,期待可以对您有些协助。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标准

  一、放火罪的惩罚规范

  依据此条和第一15条的要求,犯放火罪的,并未引起不良影响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致人受伤、身亡或使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死罪。“并未引起严重危害”包含二种状况:一是纵火个人行为沒有导致一切具体危害不良影响;二是纵火个人行为导致了一定的现实危害不良影响,但并不比较严重。在这里2种情形下,只有依据此条的法定刑惩罚。仅有当纵火个人行为导致别人受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时,才可以依据此方法第一15条的法定刑惩罚。

  二、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信息安全。即不特殊大多数人的生命、身心健康或重特大公与私财物的安全性。换句话说,纵火个人行为一经执行,就有可能导致不特殊大多数人的死伤或是使不特殊的公与私财物遭到难以预测的巨大损失。这类违法犯罪结果的严重和丰富性通常是始料未及的,乃至是侵权人自身也无法操控的。这也是放火罪以纵火方式执行的故意杀人罪、有意损毁公与私财物罪的不同之处。因而,可以说,并不是所有的的用纵火方式执行的违法行为都组成放火罪,关键是需看纵火个人行为是不是足够伤害信息安全。假如侵权人执行纵火个人行为,而将火情合理地把控在较小的范畴内,沒有伤害也不能伤害不特殊大多数人的生命、身心健康和重特大公与私财物的安全性,也不组成放火罪,而应依据案子具体的剧情,定有意损毁公与私财物罪或杀人罪、故意伤害等。

  本罪侵害的目标,主要是公与私房屋建筑或是是别的公与私钱财。执行的目标包含加工厂、矿山开采、油气田、海港、库房、住房、山林、大农场、农场、关键管路、公共性房屋建筑或是别的公与私钱财。这儿所指的别的公与私钱财就是指以上公与私钱财之外的,但特性与其说类似的,较为重点的公与私钱财,而不是指以上公与私钱财之外的一切公与私钱财。由于唯有点燃这种公与私钱财,方很有可能严重危害信息安全。假如纵火个人行为损害的仅仅某一较小的钱财,比如烧几个衣服、一件迷你家具、小农机具等使用价值较小的公与私钱财,不组成放火罪。假如侵权人纵火损坏自身或家中全部的住宅或别的钱财,足够造成火灾事故,伤害交通安全的,也要以放火罪论罪。可是,假如侵权人纵火烧毁自身的住宅或别的钱财,的确不能伤害交通安全的,则不组成放火罪。

  (二)客观性要素

  本罪在理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执行纵火焚烧处理公与私钱财,伤害交通安全的个人行为。说白了纵火,便是有意造成公与私钱财点燃的个人行为。纵火的手段方法,能够是做为,即用各种各样生火物,立即把公与私钱财引燃;还可以是不当作,即有意不执行自身避免火灾事故产生的责任,纵容火灾事故的产生。比如,某电气设备检修职工,发觉其承担保护的电器设备早已毁坏,很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而他不加检修,纵容火灾事故的产生。达便是以不当作的形式执行的纵火个人行为。

  以做为方法执行的纵火个人行为,务必具有三个标准:一是要有火源;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损坏的钱财;三是要让火源与目的物触碰。在这里三个标准早已拥有的情形下,侵权人使火源逐渐着火,便是纵火个人行为的推行;目的物一旦起火,即便将火源撤出或是消灭,目的物仍可单独再次点燃,纵火个人行为就被视作推行终结。

  以不当作的形式执行的放火罪,侵权人务必承担避免火灾事故产生的特殊责任,并且可以执行这类特殊责任而不执行,以至发生火灾事故。其特性,一是侵权人务必是承担特殊做为责任的人;二是依据主观标准,侵权人有实力执行这类特殊的做为责任;三是侵权人客观性上一定有不执行这类特殊做为责任的薄实。从责任的由来看,一是法律法规所规范的责任,二是职位或业务流程上所规定的责任,如油区防火安全员就承担清除火灾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产生的责任;三是侵权人的此前个人行为所造成的责任,如侵权人顺手把烟蒂丢在窗帘布上,造成窗帘布起火,侵权人就承担消灭窗帘布起火点燃的责任。从司法部门实践活动看来,侵权人的特殊责任,主要是后二种状况。

  有一些纵火案子,从外表上看,是点燃衣服、家俱、农机具等使用价值较小的钱财,事实上是以衣服裤子、家俱、农机具等做为生火物,用意根据点燃衣服、家俱、农机具等造成以上重特大公与私财产的点燃。这类状况应以放火罪论罪。因而,在评定放火罪时,要留意动怒物、生火物和目的物即纵火个人行为的侵犯目标的区别。

  纵火个人行为务必足够伤害信息安全。假如尽管实行了纵火个人行为,但从纵火焚烧处理的目标、時间、地址、自然环境等层面调查,的确不能伤害信息安全、不会有伤害交通安全的危险因素,不组成放火罪。假如情节恶劣,必须 刑罚处罚的,组成哪些罪就定哪些罪。

  (三)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的核心为一般行为主体。因为放火罪社会发展不良影响非常大,因此此方法第一7条第2款要求,已满14岁不满意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理应负刑事处罚。

  (四)主观性要素

  本罪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有意,即明知道自身的纵火个人行为会引发火灾事故,伤害信息安全,而且期待或是纵容这类結果出现的心里心态。要不是出自于有意,不组成放火罪。纵火的动因是丰富多彩的,如因本人的一种权益无法得到达到而纵火,因对指责、处罚不满意而纵火,因泄愤的对付而纵火,为湮没罪行、嫁祸于人而纵火,因恋爱关系裂开而纵火,因家中激化矛盾而纵火,这些。无论出自什么动因,也不危害放火罪的创立。可是,查清纵火的动因,针对恰当分辨侵权人的客观心理状态心态,是判罪量刑标准的重要。

  三、放火罪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要求,有意纵火,足够伤害交通安全的,理应立案侦查追责。林业局、国家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公布执行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要求,但凡有意纵火,导致山林或别的树木火灾事故的都理应立案侦查。

  1、导致身亡一人之上,或是受伤三人之上的;

  2、导致公共财物或是其他人财物立即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之上的;

  3、导致十户之上家里的房子还有其它基本上生活纪录片损坏的;

  4、导致森林大火,烧火有林地总面积二公亩之上为大案要案,或是烧火疏林地类、灌木林地、未果林地类、苗木基地地总面积十公亩左右的为尤其大案要案;

  5、别的导致不良影响的情况。

  此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要求的“有林地”、“疏林地类"、“灌木林地”、“未果林地类”、“苗木基地地”,依照我国林果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明确。

  之上便是华荣律师所事务所我为您介绍的有关“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及惩罚规范”的有关专业知识,根据以上详解,坚信各位对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惩罚规范及其量刑标准都是有了一定的了解。假如你也有别的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华荣律师所事务所,大家也有专业性的律所为您解释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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