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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漯河市召陵区的农户王某有着产权年限的房子以1八万元售卖

发布时间:2021-09-01 02:52:0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57

  住在漯河市召陵区的农户王某和石某是同学们,石某在漯河市区域内有一套有着产权年限的住宅。王某和石某同居生活后就一直定居在这里一套房中,而且它们还生了个小孩子。之后,欠帐的王某竟悄悄的想把房屋卖出。因此他身背石某在某媒介上公布了虚报售房信息,即日起石某有着产权年限的房子以1八万元售卖。当地的一对老夫妻见到数据后,就寻找王某并和王某签署了房产买卖协议书,并将1三万元购房的钱分3次给了王某。接到购房的钱的王某,却忽然此后消失。

  给了钱,又签了协议书的两口子,心满意足地等王某搬新家后房子装修,如何也不曾想直到那样的結果,不但房并不是王某的,并且1三万元也被骗光。而此时此刻的石某还被不在乎的说说。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被告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目地,公布虚报售房信息,并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私收受害人计付的购房的钱后潜逃,骗领别人现钱1三万元,金额极大,其手段已组成合同诈骗罪,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当地召陵区农户王某,刑期5年6个月,并罚款RMB1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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