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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发布时间:2021-08-12 07:05:2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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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经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直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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