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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保外就医的条件(拘留哪些病可以保外就医)

发布时间:2022-05-09 10:19:2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23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定罪量刑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有时还会设计保外就医,那么拘役保外就医的条件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保外就医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保外就医:

  (一)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有严重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但是,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风险,改造表现良好,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拘留期间保外就医的条件(拘留哪些病可以保外就医)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罪犯及其亲属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分监区将罪犯带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管理处应派人员参加,并请驻监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保险人应当签署保险书。

  二、哪些人才能保外就医。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监外治疗。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保外就医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内。罪犯病情恢复刑期未满的,应收监督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刑期满的,按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犯罪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拘役期间如何办理保外就医。

  (1)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及其亲属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犯罪分子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分监区将罪犯带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患有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应当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管理处应当派人员参加,并请驻监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保险人应当签署保险书。

  (2)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应由医院两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证明材料应包括主观医疗证明、客观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材料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3)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报监狱管理处审查。

  (四)监狱政府办公室审查后,提交《犯罪保外就医审批表》、《犯罪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

  经监狱负责人、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医疗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医疗证明》,被保险人将罪犯保释回家。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当填写《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发送至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对罪犯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监狱应当将批准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件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决法院。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拘役保外就医条件的相关知识。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罪犯及其亲属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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