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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逗女性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强奸罪的构成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9 09:50:1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18

  促使女性产生性欲后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争论有两个主要焦点,一是如何理解刑法中强奸的违背妇女意志;二是如何理解强奸中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特别是其他手段。

  这两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原因是违反妇女意志是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关键要素,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的难点,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具体状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此外,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从刑事立法者设立强奸罪应当保护的法律利益来看,该罪应当保护妇女的性自由和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违反妇女性自由意志的行为是该罪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是违背妇女性自由意志的具体形式。因此,强奸罪的认定与妇女意志的认定相当。

挑逗女性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强奸罪的构成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刑法规定的违反妇女意志的行为主要依靠暴力手段使对方无法抗拒,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通过胁迫手段使对方不敢抗拒,实现与妇女的性关系;第三种行为是一种基本的规定。这三种行为使被侵犯的妇女无法抗拒,无法抗拒,无法抗拒。

  这三种行为都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具体状态。其中,通过暴力手段实施的通奸违背妇女意志,一般不存在争议。然而,通过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确定违背妇女意志往往存在争议。

  侵权人的行为显然不是暴力或胁迫。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罪中以其他手段强奸的行为。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和强奸罪的行为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有性防御意识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前提。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直接规定,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强奸幼儿的情况并非不需要违背妇女意志的要求,而是由于14岁以下的女孩缺乏性防御意识,立法者将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直接推定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因为立法者从保护女孩的基本立场出发,认为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是对女孩的侵犯和伤害。

  由于立法者认为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缺乏性防御意识,普通人可以接受认为15岁以生活经历简单的女孩相对缺乏性防御意识。因此,可以认为受害者相对缺乏性防御意识。

  如果受害者有性防御意识,如果当时在侵权人行为中表示反对,此时如果侵权人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如果对方没有表示反对,虽然女方被侵权人触摸等行为也可能基于生理原因进入不知情的反抗,但对侵权人之前行为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因此,侵权人之前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侵权人不构成犯罪。这两个结论毫无疑问。

  本案的事实是,侵权人的行为实施在生活经历中缺乏性防御意识的受害人身上。受害人不能理解侵权人的行为性质,侵权人的按摩、触摸等行为使受害人处于不知不觉的反抗状态。因此,侵权人以前的行为使受害人处于不知不觉的反抗状态,可以认定为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

  综上所述,侵权人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特点,也违背了被害人的性自由意志。因此,侵权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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