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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引流被用去做诈骗算犯法么(帮诈骗团伙引流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03-31 11:24:4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879

  推广和账户解封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推广排水是帮助提前找到欺诈对象,账户解封是帮助解封账户在欺诈过程中,表面上,上述行为是欺诈的一个环节或过程,应确定欺诈罪,并有相关司法文件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欺诈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2016No.32)(以下简称电信欺诈适用法律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第五项知道他人实施电信网络欺诈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共犯。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

  但笔者认为,应区分行为人的具体地位和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众所周知,诈骗罪是重罪。诈骗罪一旦确定,即使是共犯,只要金额足够大,基本实刑也跑不掉。可能是三年以上。因此,我们在辩护时要特别认真对待,要么是诈骗罪无罪,要么是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罪为三年有期徒刑)。

帮人引流被用去做诈骗算犯法么(帮诈骗团伙引流怎么判)

  推广引流和账号解封的特点是基本不接触被害人,不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直接欺骗别人。之所以在实践中被认定为诈骗罪,主要是因为他们参与了诈骗的共谋或共谋,形成了共同的诈骗犯罪故意。在共同诈骗犯罪故意下实施的帮助行为,用白话说,就是知道诈骗分子想欺骗。

  识别欺诈的关键在于是否参与诈骗的共谋或共谋推广引流账号解封如果是一个人,很容易审查,但往往是一个团伙,几个人或者十几个人,一般只有一两个领导会和诈骗分子沟通,了解诈骗行为,而下面的人基本都是被老板雇佣的,不接触诈骗分子,不可能知道他们在帮助诈骗,这对这些人来说是非常牵强的。毕竟他们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在这种分工合作中,只有老板主观上知道自己在帮助诈骗,客观上确实在帮助诈骗。确定诈骗没问题,但如果其他招聘员工真的不知道,也没有联系诈骗分子,就不应该确定诈骗罪。此时,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例如,在李、葛等非法外汇交易电信网络欺诈案中,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第55号判决为欺诈,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20号判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原因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在网络欺诈犯罪联系中,葛等5人未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直接从他人欺诈收入中获利,原判断不当。智能支付公司销售人员顾明知他人可能涉嫌使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外汇犯罪,未按公司规定停止第三方支付业务,仍为王等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也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原判断不当。由于本案中李某等人诈骗数额巨大,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情节严重,上述葛某等上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可视为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事责任。这也是在其他类似案件中确定的。

  在实际辩护中,对于是否提前知道,是否有阴谋,不是简单地看被告怎么说,而是仔细审查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是否参与具体欺诈行为,是从欺诈收入或只获得固定服务费、合作期等情节和证据,这需要专业水平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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