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给员工培训,员工离职需要归还培训费吗(员工离职承担培训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29 10:35:00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47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张与体检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2014年7月,张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公司安排张到其他地方参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协议规定:公司支付培训费、差旅费,按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培训期工资;培训完成后至少在公司服务5年;劳动合同未满的,按培训期间支付的全部费用支付违约金。培训期间,公司实际支付培训费和差旅费52600元,同时支付工资3.3万元。培训结束后,张于2015年7月回到公司工作。2018年3月,张辞职了。公司要求张支付违约金85600元(=52600元)。

  +33,000),否则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顺利进入新公司,张支付了违约金,但认为违约金金额违法,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违约金85600元。

公司给员工培训,员工离职需要归还培训费吗(员工离职承担培训费用)

  处理结果

  裁决公司返还张某61、930元(=85、600元-(52、600÷60个月)x27个月。

  律师解读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四类劳动人事纠纷典型案件》9例。

  所谓专项培训费,限制了主体、对象和具体目的,即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种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践,满足本岗位工作内容或提高工作水平的需要。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提供有偿专项服务培训。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约定劳动者需要支付合理的专项服务培训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应当支持用人单位的要求。

  首先,专项服务培训费用的偿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未约定或者其他书面协议不明确的,视为未约定。

  其次,特殊服务培训费用在认定范围内受到限制,与业务无关的,不必要的培训不视为合同约定的可退还公司费用的培训,如公司团建、企业文化培训等;培训费用与工资严格区分。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必要补贴等费用不视为专项服务培训费用。

  最后,综合考虑成本计算,支付培训机构培训总成本,根据员工个人计算,用人单位应通过发票、银行流量等证据证明费用,可包括必要的差旅费,但远远超过基本成本不支持,违约金额综合考虑员工违约剩余服务期。

TAG标签: 员工培训费
华荣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