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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网约车被判违法?来看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网约车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24 10:26:0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19

  说到比例原则,你可能不熟悉。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术语,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考虑实现行政目标,保护相对人权益的原则。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使两者比例适中。你可能认为这种理论在生活中很难找到。事实上,当你处理行政机关时,比例原则总是保护你的权益。

  一开始,陈师傅原本是客运司机。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他选择成为一名全职网约车司机。当天,陈师傅通过网约车将乘客送到车站时,客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拦住陈师傅,声称要进行调查。陈师傅下车配合。经调查,工作人员发现陈师傅没有取得出租车客运资格证书,驾驶车辆也没有取得车辆运营证书。

  管理中心认为,陈师傅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当时,陈师傅发布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暂时扣留了陈师傅的车辆。

  虽然车辆被暂时扣留,但陈师傅的心理并不是很不安。毕竟,作为一个新行业,网上叫车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所以他回去填写相关证明。出乎意料的是,几天后,我收到了2万元的天价罚单。

  客运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给出的理由是:

  陈师傅认为,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陈师傅说,他不明白,2万元是他辛苦一个季度的收入,只是因为他没有申请出租车客运资格证书,但他从事网上叫车运营,理论上与传统出租车行业不同,行政机关开具天价罚单,符合法律规定吗?

处罚网约车被判违法?来看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网约车违法处罚)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觉得这2万元该罚还是不该罚?这2万元是多了还是少了?

  今天我们要用刚才提到的比例原则来分析这2万元是对是错。

  正如我们刚才所说,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不是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说多少就多少。

  网上叫车是客运服务新商业形式的产物以缓解客运服务的供需矛盾,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这是一件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创新需求的新事物。行政机关在处理网上叫车相关问题时应当保持适度的宽容。不可否认,这一新产业将给现有的客运管理秩序带来更大的压力,甚至存在安全风险等问题,确实需要加强标准化指导。

  然而,面对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新事物,行政机关不仅要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公众的感受。陈师傅通过网上叫车软件经营的行为,虽然存在上述社会危害,但负面影响实际上很小。因此,行政机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新事物进行处罚时,应尽可能将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限度内,实现行政目标与保护新事物的平衡。毕竟,任何形式的惩罚,惩罚本身都不是唯一的目的,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处罚的意义。

  此外,陈师傅经营网上叫车也给乘客带来了便利。行政机关不考虑上述因素,向陈师傅开出天价罚单。小编认为,违反比例原则,构成明显不当,应重新制定处罚结果。

  因此,当行政机关对您的处罚明显过重时,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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