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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哪些情形?(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2-01-05 10:20:13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79

  众所周知,合同的解除方式可以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哪些情形?(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

  而法定解除,指的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那么,在民法典项下,法定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呢?

  我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可知,民法典目前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包括4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果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则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通常也不会再履行债务。

  此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已经构成违约。如果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债务,则这种情况下,已经很难预期违约方会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应当赋予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因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合同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此时应当赋予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终结该等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

  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当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则可以根据上述法定情形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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