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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脱离网贷深渊(网贷怎么脱坑)

发布时间:2021-12-10 10:36:2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33

  随着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经济的开放,人们的消费能力和需求都在提高,借贷购物也成为常见的事情,近些年网贷兴起,主要受众为不能通过银行渠道贷款人群如学生、急于资金的人等,具有贷款门槛低、种类方式多,监督难度大的特征。因为网贷引发的自杀事件和经济纠纷带来了社会隐患,当我们被网贷困扰,因为高额利息无法偿还时,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下面结合案情给大家介绍解决的建议。

如何脱离网贷深渊(网贷怎么脱坑)

  小王是广东一所大学的学生,有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习惯,因生活费用有限,无法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将大量时间消耗在挑选商品中。某天小王接到一条自称购物网站客服的信息,对方表示小王是黄金会员,可以参与购买返利活动。小王因为花销过大,已经入不敷出,就轻信了对方的诱导,通过先自费购买一部苹果手机,然后向客服申请返利200元,第一次尝试就获得了200元佣金。小王感到有了一条“致富”路,对方趁机告诉他多劳多得,可以一次性购买5部手机,可以获得1500元佣金。小王需要先支付3万元作为购买金,自己作为学生无力支付,客服热心的推荐了一款借贷软件,告诉他利息低、放款及时,只给商家平台使用。小王被轻松的收益冲昏头脑,当天就申请了2万元贷款分24个月还清,确认贷款时弹出一条几十页的贷款协议,小王没注意就点击确认了。小王几天后得到了1500元的佣金马上用来购物。一个月后还款时被要求支付贷款和附加的1000元服务费,小王已经同意了借款合同中的没有支付1000元服务费,如果不支付服务费将通过联系通讯录好友方式和网络曝光催款。小王无力偿还想到了以贷养贷方式,小王将自己现状告诉了法学生小刘,小刘告诉他这是欺诈贷款,购物的目的就是诱导贷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解除合同返还未还债务,并提交了被诈骗的证据。法院审理后查明贷款公司以兼职佣金名义诱导贷款。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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