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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被实行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特点?

发布时间:2021-09-18 02:38:45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65
【前言】: 强制执行措施便是司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现行犯和重特大犯罪嫌疑人和特殊人的人身自由权强制性夺走或是限定的方式 ,那麼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特点?中国公民被实行强制执行措施该怎么办?下边这篇内容就为各位解释,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强制执行措施便是司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现行犯和重特大犯罪嫌疑人和特殊人的人身自由权强制性夺走或是限定的方式 ,那麼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特点?中国公民被实行强制执行措施该怎么办?下边这篇内容就为各位解释,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特点?

  1、强制执行措施是夺走或是限定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个人行为。

  2、仅有司法部门能够履行此项权利。

  3、仅有在民事诉讼全过程中才可以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4、可用目标只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和具备重特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5、以确保侦察和审理的顺利开展为目地,不可把强制执行措施做为变向处罚。

  6、务必严苛按照刑事诉讼法开展。

  中国公民被实行强制执行措施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嫌疑人自被侦察行政机关第一次审讯或是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有权利授权委托辩护律师;在侦察期内,只有授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做为辩护律师。被告有权利随时随地授权委托辩护律师。

  侦察行政机关在第一次审讯嫌疑人或是对嫌疑人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理应告之嫌疑人有权利授权委托辩护律师。检察院自接到移交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之内,理应告之嫌疑人有权利授权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自审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之内,理应告之被告有权利授权委托辩护律师。嫌疑人、被告拘押期内规定授权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理应立即传达其规定。

  嫌疑人、被告拘押的,还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委托授权委托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接纳嫌疑人、被告授权委托后,理应立即告之申请办理案子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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