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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拥有冰毒罪辩护词(实例)

发布时间:2021-09-18 02:38:1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78
【前言】: 在毒品犯罪案子中,针对辩方来讲,想方设法将售卖、生产制造冰毒罪等“大罪”,答辩成不法拥有冰毒的“过失杀人罪”,也是一种传统的合理答辩构思,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有关“不法拥有冰毒罪辩护词(实例)”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在毒品犯罪案子中,针对辩方来讲,想方设法将售卖、生产制造冰毒罪等“大罪”,答辩成不法拥有冰毒的“过失杀人罪”,也是一种传统的合理答辩构思,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有关“不法拥有冰毒罪辩护词(实例)”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不法拥有冰毒罪辩护词(实例)

  法官,审判员:

  浙江省*向光明法律事务所依规接纳陈*娟的授权委托,现为陈*彬明确提出辩护意见。

  一、对此案公诉行政机关指引陈*彬组成运送冰毒罪的判定持有异议,此案宜列入不法拥有冰毒罪。

  1、从此案调研內容能够获知,陈*彬是一个长期性吸冰毒工作人员,出自于自己吸食毒品的必须 ,将购入的冰毒随身携带到深圳工作的地址,其只不过是一种不法拥有的情况。在学术界一直有鼓励拥有冰毒一说,陈*彬的随身携带就归属于该类情况。此案并沒有直接证据直接证据陈*彬带上冰毒是因为向别人迁移,其乘坐火车只不过自身带上冰毒的一种方法,不可以因而冰毒持有者搭乘过代步工具而一概评定为运送冰毒。此案宜列入不法拥有冰毒罪。

  在我国刑诉法明确不法拥有冰毒罪的效果是因为在沒有确凿证据证实侵权人具备走私货、售卖、运送、生产制造冰毒等犯罪故意的情形下,为更有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个人行为而应用的一种防水堵漏性罪行。该罪行是毒品犯罪中比较特别的犯案方式,在犯罪构成上对侵权人主观性有意的信息规定较低,在一定水平上包括了客观性归罪的成份,也展现了“悬案从轻处理”的标准。一般状况下,不法拥有冰毒理应包括静态数据拥有如存有、携有冰毒和动态性拥有如在火车上、乘飞机破获到冰毒,但无证据证实侵权人是要售卖、走私货、运送冰毒两大类情况。

  对于是否只需执行了“运送”个人行为,即动态性拥有冰毒就一定组成运送冰毒罪呢?回应应该是否认的。要评定运送冰毒罪,还务必查清侵权人为何运送冰毒,是为了谁运送冰毒,妄图把冰毒运输给何地何人。

  实践活动中常有这种的状况:同样剧情的毒品犯罪案子由不一样的司法部门审理,有的很有可能判定为不法拥有冰毒罪,有的却很有可能判定为售卖、运送冰毒等别的违法犯罪,并因此产生解决上的犯法和没罪、处罚和轻罚的区别,一定水平上影响到了司法部门的准确度和公信力。

  涉及到不法拥有冰毒罪与运送冰毒罪的差别,其他的违法犯罪要素都基本一致,仅仅在主观性有意上的意义不一样。

  运送冰毒与贩卖毒品一样,其目标确立,将要冰毒售卖给别人从这当中牟取暴利或为了更好地蔓延冰毒而将冰毒开展运送。沒有这类确立的意义不组成售卖、运送冰毒罪。而不法拥有冰毒的动因、目地却各种各样,沒有限制,既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吸入、看病,也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售卖、运送这些,仅仅后一种目地无法被证实而己,不干扰该罪行的创立,只做为定刑剧情考虑到。因而此案不可以证实当事人有蔓延冰毒的客观有意的情形下,即便搭乘代步工具拾冰毒,只合适评定为不法拥有。

  最高法院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要求:“依据已破获的直接证据,不可以评定不法拥有比较大总数冰毒是因为开展走私货、售卖、运送或是窝藏毒品犯罪的,才组成不法拥有冰毒罪。如果有直接证据可以证实不法拥有冰毒是因为开展走私货、售卖、运送、窝藏毒品犯罪的,则理应定走私货、售卖、运送或是窝藏冰毒罪。”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给予明文规定:“不法拥有冰毒做到刑诉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要求的涉嫌犯罪的数目规范,沒有直接证据证实执行了走私货、售卖、运送、生产制造冰毒等刑事犯罪的,以不法拥有冰毒罪判罪。”与此同时《纪要》还要求:“吸毒的人在选购、运送、储存冰毒全过程中被抓捕的,如沒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执行了别的毒品犯罪个人行为的,一般不可判罪惩罚,但破获的冰毒总数大的,理应以不法拥有冰毒罪判罪。”

  牵涉到此案完全一致的案件,中国有的人民法院的确是依照不法拥有冰毒罪来裁定的。四川省某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李某吸毒案子中就持此见解。此案基本上案件为2006年9月10日,被告李某带上海洛英搭乘成都市至德阳市的客运车,经过318国道时被抓捕,现场破获海洛英115克。检察系统对李某以运送冰毒罪立案侦查。被告李某对其带上冰毒的客观事实不持异议,但有关带上冰毒的目地,其在审查起诉供称是为了更好地运送,开庭审理中翻案,编造谎言其是因为自身吸入而带上冰毒。被告李某的ac检测评定证实李某确系吸毒人员。民事判决评定被告李某组成不法拥有冰毒罪,被判刑期十年,并罚款RMB1万余元。

  在此案中,人民法院觉得:被告李某尽管不法拥有总数比较大的冰毒,且在其搭乘代步工具中途并抓捕,但因为“拥有”还可以体现为随身带等动态性方式,因而,并无法以李某随身带并应用代步工具运输冰毒为由,评定其组成运送冰毒罪。如前所述,此案评定的重点在于李某拥有冰毒是不是以开展运送毒品犯罪为目地或是做为运送毒品犯罪的持续而存有。从李某在审查起诉的口供看来,其带上冰毒的目地很可能是为了更好地运送,但因为李某翻案,此案并无其它直接证据可以证实李某拥有冰毒是以开展运送毒品犯罪为目地,都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其拥有冰毒是运送毒品犯罪的持续,依据毒品犯罪直接证据审核的标准,只有评定李某的方式组成不法拥有冰毒罪。因而,人民法院评定李某犯不法拥有冰毒罪,理应说该裁定是合理的。

  总的来说,此案虽然是在客运车上赶紧的陈*彬,但的确无证据证实其带上冰毒是为了更好地蔓延,故此案应列入不法拥有冰毒罪。

  二、退一步讲,即便组成运运送冰毒罪,陈*彬自身吸食毒品的真相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定刑剧情。

  陈*彬自身吸食毒品,表明了其带上冰毒的合理化。在该案中,即便 不对判定持有异议,那麼也难以差别陈*彬带上的冰毒究竟是多少是自已用,有多少是有可能出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因而,陈*彬吸食毒品的真相也证实陈*彬组成不法拥有罪的关键直接证据,退一步讲,即便组成运送冰毒罪,也是一项关键的定刑的剧情。

  三、此案牵涉到二种不一样的冰毒,在明确罪行以后,理应差别二种冰毒总数在刑诉法上的可用的不一样,请法院酌情处理。 

  总的来说,要求法院将此案列入不法拥有冰毒罪,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8条要求,酌情考虑被判陈*彬刑期。

  辩护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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