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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拥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就是指违背枪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3 01:41:23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32
不法拥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就是指违背枪械管理规定,不法拥有、私藏枪支、子弹的个人行为。对这种违法犯罪界定既不明确规定积极主动的做为,也未明文规定消沉的不当作,只规定操纵某类中国法律严禁“拥有”的管控物件即涉嫌犯罪。拥有就是指对钱财的具体操纵。在刑诉法上拥有与占据同义词。在美国英国刑诉法中,“拥有”(possession)是做为刑事犯罪方式同“做为”与“不当作”相并排,如英国《模范刑法典》的个人行为条文中要求:“假如持有者有目的地得到或接纳了该拥有物,或是在可以停止其拥有的充足時间内了解自身操纵着该物,则此类拥有即是一种个人行为。”对商品的调节情况,一般起起源于做为,如获得、私收等,以不当作(无姿势之意)维护保养其存有情况,具备做为与不当作相融合的特性。但拥有自身是一种情况,沒有积极主动姿势,既区分于做为,也是有异于不当作,因刑诉法上的不当作以不执行法定义务为前提条件,而拥有不一定为此为前提条件。

有关“拥有”型的违法犯罪性,美国刑法专家学者Richard G. Singer和John Q.La Fond在其《刑事法》经典著作中有句句戳心的表述:“很多邢事政策法规严禁拥有某类物件,像一些法律法规对拥有偷盗专用工具或是不法拥有冰毒的方式开展处罚。在一定的意义上讲,此类类别的法律法规不规定被告从业了某类个人行为。申言之,仅有‘拥有’——或是被告一旦了解某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件的出现而无法停止拥有,就可以组成了违法犯罪。殊不知,这种邢事政策法规把”拥有“要求为违法犯罪遵循了‘信念个人行为’的要素,由于这种‘拥有’一般表述为被告对其所操纵或有着的物件的明知道或确定为明知道。因而,故意地操纵或有着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某些商品的行为表现是功效信念个人行为。”拥有个人行为方式的價值取决于,在一些窦汇区和伤害大的违法犯罪状况中,有的案子无法用传统式罪行论罪,拥有型罪行便变成最好的选择。……罪行是证实的核心,拥有是现有客观事实情况,非常容易被证实,发觉客观事实就相当于证实了客观事实。由做为或不当作个人行为方式组成的诸多罪行,公诉行政机关务必证实既成事实的来源于或动向,证实客观事实的来源于或动向显而易见难以证实客观事实自身。缓解证实义务,有利于提升刑诉法的震慑效应。

一、刑诉法中国经济问题对“不法拥有”、“珍藏”的聚讼

因为不法拥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可选择性罪行,对“不法拥有”与“珍藏”的定义,有益于对侵权人明确交通出行的罪行。而法律未确立“不法拥有”、“珍藏”的差别,导致刑诉法学术界与司法部门实践活动对二者了解不一:

1、说白了不法拥有,就是指按照我国有关枪械、子弹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具有佩枪资质而拥有枪械、子弹;说白了珍藏,就是指不具有佩枪、用枪资质而擅自隐匿枪械、子弹。

2、不法拥有,就是指不符配置、配备枪械、子弹标准的工作人员,违背枪支管理法律、政策法规的要求,私自拥有枪械、子弹的个人行为;珍藏,就是指依规配置、配备枪械、子弹的工作人员,在配置、配备枪械、子弹的标准清除后,违背枪支管理法律、政策法规的要求,擅自隐匿所配置、配备的枪械、子弹且不予拿出的个人行为。

3、说白了不法拥有,就是指不具有适用枪械、子弹的资质而具体占据或操纵枪械、子弹的个人行为;说白了珍藏,理应就是指沒有合理合法依据而擅自隐匿枪械、子弹的个人行为。

4、不法拥有既包含不具有适用枪械、子弹资质而私自配置、配备枪械、子弹,也包含合理合法配置、配备枪械、子弹的员工不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拥有枪械、子弹,如将枪械、子弹带上出依规要求的场地,或是在严禁带上枪械、子弹的地区、场地带上枪械、子弹的个人行为。

从之上可看得出,对“不法拥有”的了解,前三种建议趋同化,而第四种建议把合理合法配置、配备枪械、子弹的员工不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拥有枪械、子弹,如将枪械、子弹带上出依规要求的场地,或是在严禁带上枪械、子弹的地区、场地带上枪械、子弹的手段也确认为“不法拥有”,便会把这种违背行政部门组织纪律性的手段也违法犯罪化,与法律原旨相违;更何况,这类工作人员违规带上枪械、子弹,一般也不会导致群众情绪的焦虑,有悖“社会发展非常性”基本原理。对“珍藏”的了解第一、3种见解基本一致,突显个人行为人的行为特性——擅自隐匿,具备不以别人孰知的秘密性。而第2种见解对“珍藏”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比如《枪支管理法》第26条要求:“配置国家公务用枪或是配备民用型枪械的工作人员不会再合乎持枪标准时,理应上交枪械和持枪有效证件,假如这种工作人员再次拥有枪械、子弹的,即应确认为不法拥有。”;第27条还要求:“不符合我国标准规范、不可以安全性运用的枪械,理应损毁。配置、拥有枪械的部门和本人理应将损毁的枪械连着持枪有效证件上交签发持枪有效证件的公安部门;未立即上交的,由公安部门收交。假如侵权人拒不拿出理应损毁但还有破坏力功能的枪械、子弹的,也应视作不法拥有。”从而,依规配置、配备枪械、子弹的工作人员,在配置、配备枪械、子弹的标准清除后,违背枪支管理法律、政策法规的要求,很多或是按“不法拥有”解决,并非“珍藏”。

二、不法拥有枪械、弹药罪的罪数形状

不法拥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是一个补偿性罪行,其通常与其它违法犯罪相交错。仅有在没法查到侵权人不法拥有、私藏枪支、子弹的来源于、动向和主要用途时,才独立地以该罪行判罪惩罚。因而,能不能妥善处理该罪与其它有关之罪的关联,进而精准地判罪定刑,在司法部门实际中是非常重要的。

1、不法拥有枪械与持枪抢劫的罪数形状

实践活动中,侵权人先拥有枪械,随后带上枪械开展打劫,个人行为人的行为怎样判定呢?小编认为按牵连犯解决比较有效。持枪抢劫并并不是抢夺罪的必备条件,只是抢夺罪的加剧组成。不法拥有枪械的违法犯罪,是继续犯,在执行打劫前早已产生了不法拥有枪械违法犯罪,在已组成继续犯基本上,再度组成别的罪行的,不可以因持枪抢劫危害抢夺罪的罪数形状。持枪抢劫中的“持”与不法拥有枪械中的“拥有”的基本上含义不同样,外延性各不相同。不法“拥有”枪械的“拥有”并不规定侵权人随时随地带上枪械;而持枪抢劫的“持”则规定侵权人佩戴或是不法佩戴枪械,而随时随地变为实际的“暴力行为”。因此 ,不法拥有枪械与持枪抢劫的牵涉,并存有“反复点评”的难题。依据牵连犯的基础理论,组成了方式个人行为与目地个人行为的牵涉,就有可能在抢夺罪加剧犯的根基上恰当的从重处罚。[page]

2、不法拥有枪支罪与迁移赃物罪的关联

组成不法拥有枪支罪,规定侵权人务必对枪械有具体的调节情况,包含同时的调节和间接性的操纵。实践活动中,不法拥有枪支罪共犯中对枪械间接性有调节的情况是很普遍的。

有那样一个实例:2001年6月13日零晨2时左右,被告张书海被公安部门获取指纹识别后,觉得罪刑将要曝露,便将情难断告知了被告王雨(系张书海妻子)。接着,被告王雨按张书海分配,将存于家里的作案工具五连发猎枪1支及张书海储放家里的五六式子弹258发、脏款28.一万元等装进包里。零晨5时左右,王暖湿气流着2个大包包外逃时,中途被公安机关抓捕,破获了脏物。在司法部门实际中,对被告王雨的行为表现是定一罪或是线段罪存有非常大争执:

⑴王雨的情形归属于想象竞合犯,应评定为一罪。

⑵王雨尽管根据一个主观性有意,但其实执行了2个刑事犯罪,合乎2个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但2个个人行为中间存有消化吸收关联,应按一个违法犯罪处断。

⑶王雨执行了2个刑事犯罪,组成了2个违法犯罪,但两罪中间并沒有消化吸收的关联,应按数罪。

小编赞同第三种见解。这是由于:

最先,王雨接纳张书海的授权委托,把枪械、子弹装进库中,事实上早已操纵了这种违禁品,从这一刻起,王雨与张书海已一同产生了不法拥有枪械、弹药罪。历经了一段时间,王雨把枪械、子弹及其脏款一同开展迁移,又组成了刑诉法312条规范的迁移赃物罪。虽然不法拥有个人行为一直在再次,但无法否认侵权人的2个刑事犯罪。而想象竞合犯,是规定侵权人执行一个刑事犯罪与此同时违犯多个不一样的罪行。因此 ,第一种见解有误。

次之,王雨执行了2个刑事犯罪,但2个刑事犯罪中间并沒有所说的消化吸收关联,而不可以仅由于迁移脏物的目标中有枪械、子弹而把不法拥有个人行为与其说纠合在一起,事实上,二个人行为是相互单独而无消化吸收关联。吸收犯,是指数值个刑事犯罪因一个被另一个所消化吸收,因此丧失单独实际意义,仅按消化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吸收犯的首要特点取决于数个人行为间具备消化吸收关联。吸收犯的方式有重个人行为消化吸收轻个人行为、主个人行为消化吸收从个人行为、实行行为消化吸收准备个人行为。从二个个人行为看来,也不符吸收犯的方式。有觉得,王雨事前拥有、操纵枪械、子弹等脏物的个人行为其实是迁移这种脏物所必需的必备条件,归属于迁移脏物的准备个人行为,因被迁移脏物折一实行行为消化吸收而丧失单独实际意义,归属于吸收犯种类。小编觉得,那样评定忽视了不法拥有枪械、弹药罪做为继续犯的特点。由于在王雨拥有枪械、子弹那一刻起,王雨的违法犯罪已既遂,不会有犯罪预备;自然,迁移脏物的准备个人行为是有的,然后又发展趋势为既遂,而无法简易地说实行行为消化吸收了准备个人行为,实际上是2个既遂的违法犯罪。因此,不属于吸收犯形状。

最终,这2种个人行为中间不具有目地个人行为与方式个人行为、缘故个人行为与結果个人行为的关联,是不会有牵涉关联的,只是一般的数罪。

3、不法拥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不法带上枪械、子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法带上枪械、子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违背相关要求,擅自带上枪械、子弹,进到公共场合或是公众代步工具,严重危害信息安全,情节恶劣的个人行为。假如侵权人不法拥有、珍藏了枪械、子弹,然后进到公共场合或是代步工具,则归属于不法拥有枪械、弹药罪与不法带上枪械、子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被称为政策法规竞合、法律法规竞合、标准竞合,就是指因为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错综复杂要求,一个刑事犯罪与此同时违犯多个相互之间存有着总体或是一部分宽容关联的刑法分则条款,只有可用在其中一个条款而抵触别的条款可用的情况。因而,当二者造成法条竞合时,只有选取一个罪行开展评定。与此同时,必须 回应把二者推行并罚的错误观点。假如把二者按数罪看待,可能发生对同一个人行为开展反复点评,有悖刑诉法“严禁反复点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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