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工作中

发布时间:2021-09-23 01:41:1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85

  [内容摘要] 目前的非路面存有着级别低、地面品质差、建筑工程设计不符合规定、标示道路标线不足齐备等诸多难题,造成 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性命、资金安全。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政策法规的滞后效应,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所管管理权限错乱、稽查无确立根据、惩诫文化教育工作力度不足、有放肆违法违纪很有可能等难题,已成为了当今危害乡村社会稳定及牵制检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点和不容忽视的要素。因而,标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工作中,使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有章可循、而且确立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的所管管理权限,对公路交通管理方面将有十分关键的指导意义。

  [主题内容] 非路面 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工作中 难题 防范措施

  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兴起,家中汽车购买、摩托等机动车愈来愈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了逐渐改进和提升,非路面公里数提升,社会发展机动车行驶总数增加,此外,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案子随着逐渐呈上涨发展趋势。但当今对这种安全事故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法律条文尚不太健全,因而在案子的判定、解决上产生了所管管理权限错乱、稽查无确立根据、有放肆违法违纪很有可能等难题,早已成为了当今危害乡村社会稳定及牵制检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点和不容忽视的要素。为了更好地保证广大群众的性命、身心健康和重特大公与私财物的合法权利,进一步理清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关联,标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工作中,小编就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稽查与解决谈一些了解:

  一、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定义

  (一)非路面区域的详细定义

  非路面是个约定成俗的叫法,是相比于路面定义来讲的,在具体工作是十分难以掌握的一个难题,要搞清什么是非路面,务必先搞清什么叫路面,那麼什么叫路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要求:“路面指的是道路、城市街道和巷子(里巷),及其公众城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子、路人通过的地区。” 在其中所指的“道路”,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下称《公路法》)第六条和第二条第二款作了清晰的要求,“道路按其在道路公路网中的影响力分成省道、国道、乡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成高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此方法所称道路,包含道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道路渡头。”确立了路面的定义,非路面范畴也非常容易定义。非路面就是指《条例》第二条要求之外的路面,即路面之外的地面、道路。以下道路、地面和地区应列入非路面范畴。(1)建造自管未纳入计划的大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是称自主建造并自主负责的地面;(2)用以农田耕种的乡村铺装的混凝土地面、沥青道路、沙石路等机耕路(3)群众宅前宅后修建的道路或当然全线通车产生的地面;(4)密闭式居民小区内楼房中间的地面;(5)行政机关、团队、企业的內部地面,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站、飞机场、海港、货运站内的专用型地面;(6)撤村建居后并未转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制度的道路;(7)晾晒农作物的场院中;(8)短路工程施工并且未完工或已完工未转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制度的道路;(9)别的未纳入公共性道路交通范畴的道路①。

  (二)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要搞清楚什么是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务必先搞清楚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和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界线。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条的要求:“驾驶人员工作人员、路人、搭车人及其其它在城市道路上实现与交通出行相关主题活动的工作人员,因违背《条例》和别的公路交通管理方法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过错导致自身事故或是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因此在“路面”上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理所应当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归属于《条例》和《办法》所管解决的范畴。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就是指《条例》中常称的“路面”之外所造成的自身事故或是财产损害的安全事故,即“非路面”上出现的自身死伤、钱财损害的意外或其他安全事故,具体地说以上九类地址所造成的安全事故都应列入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这类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后,既不属于《条例》调节的范畴,也不可以按照《办法》开展解决。

  二、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的现况

  一直以来,因为受社会经济情况和在我国地域辽阔客观原因的限定,路面基础设施建设较弱,非路面基本建设普遍存在着资产十分紧缺、投资主体不足确立、产权年限不足明确的分歧。以至于目前的非路面存有着级别低、地面品质差、建筑工程设计不符合规定、标示道路标线不足齐备等诸多难题,进而造成 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不良影响十分比较严重,已严重危害到广大群众的性命、资金安全。

  (一)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现况和特性

  伴随着非路面公里数的提升、地面品质的逐渐改进及其社会发展机动车行驶总数的提升,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发展趋势展现迅速提升的趋势,不良影响越来越大,特性越来越严重,致人死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也愈来愈多,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性有下列三层面:

  1、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展现迅速提升的趋势。据浙江诸暨市秀洲区交巡警大队近二年来的统计分析,2001年秀洲区共产生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530起,导致8人死亡、157人负伤,立即财产损失达30多万元。2002年我区共产生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687起,导致13人死亡、290人负伤,立即财产损失达到71余万元。2002年安全事故起数、致死人数、负伤总数及立即财产损失较2001年同期相比升高29.6%、62.5%、84.7%、136.7%②。乡村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强悍升高的趋势,严重危害着广大群众人身安全安全性。

  2、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协商通过率较低。据上海上海市奉贤区公安机关交巡警大队的统计分析,上海上海市奉贤区属公安机关交巡警所管的路面451.3千米,而婉缠在我区各城镇管辖区内的及其居(村)民居民小区内的可行驶车辆、摩托的非路面做到5000多少公里。2002年1至10月份我区共产生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1687起,比往年同期升高9.7%,在其中身亡17人,均比往年同期升高6.3%,负伤511人,比往年同期升高14%,物损980264.2元,比往年同期升高12.9%,未作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只作协商的有814件,但协商取得成功的仅有53起,通过率占0.6%。

  3、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后果,死伤比例逐渐提升。据浙江杭州萧山交巡警大队近二年来的统计分析,2001年萧山因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3人死亡、431人负伤,立即财产损失达51多万元。2002年我区因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导致44人死亡、756人负伤,立即财产损失达到69余万元。致死人数同比增加33.3%,负伤总数同比增加70%。

  (二)现行标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方式

  现阶段,全国各地对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关注层度不一样,对道路交通事故侦察、协商的法定义务了解都不一致,公安部门的內部职责分工有一定的区别,造成 全国各地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方式各有不同,但无非下列五种方式:

  1、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当场勘测、证据调查、根本原因、义务惩罚、损失赔偿协商彻底由交巡警单位担负;

  2、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从接处警,到损失赔偿协商所有程序流程彻底由底层公安局担负;

  3、交巡警和底层公安局协同解决,安全事故比较严重、案件繁杂的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由交巡警单位出来解决,一般性的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由底层公安局帮助解决;或是是绝大部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单位出来解决,牵涉到受伤、身亡的安全事故由公安局、刑警队或社会治安等单位协同解决。

  4、交巡警单位接处警,担负现场勘察、痕迹鉴定和根本原因等有关工作中,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承担证据调查,搜集直接证据,所在地公安机关承担义务惩罚与在彼此自行状况下的赔付协商。

  5、某些省份的一些地区乡、镇政府、综治委、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融洽解决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显而易见这一作法执法主体违反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要求:公安部门的民警依照职责权限,依规执行“维护保养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岗位职责。

  三、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存在的不足

  (一)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所管管理权限错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要求:“公安部门的民警依照职责权限,依规执行以下岗位职责:…(三)维护保养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公安部门的民警是执法主体,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涉及到公安部门內部实际职责分工的难题,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管辖沒有确定的要求,由于《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单位是公安部门解决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要求:“……不属于自身所管辖的,移交主管机构,并告知被告方。”非路面是没经道路主管机构工程验收、评定、管理方法的道路,不符《条例》要求中有关“路面”的界定,产生的安全事故不属于现行标准公路交通管理方法政策法规调节的范畴,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单位对于此事没法定管理方法岗位职责。实践活动工作上,人民群众警报时最先想起的是技术专业公安部队---交巡警,因为公安部门向社会发展发布“四有四必”服务承诺,促进交巡警单位收到人民群众报案后,务必马上接警审理,那样,导致一种没法定岗位职责管理方法而又迫不得已管的移位状况。

  (二)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稽查无确立根据。

  不论是交巡警或是公安局审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时最令审理案件公安民警头疼的是欠缺必需的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公安民警参考《条例》、《办法》及其《路面交通安全事故程序处理要求》解决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是无对应的法律规定的,假如参考套入,那就是法律适用不正确,将造成 行政部门缺陷,結果一方申请办理起诉,会遭遇“撤消裁定”和“重作裁定”的难堪、扭转。可是在现阶段的情形下,为了更好地了结纠纷案件,审理案件公安民警迫不得已对比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套程序处理,根据证据调查、做出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意向书、集结被告方开展协商来化解纠纷案件。尤其是进到协商程序流程后,因为牵涉到当事人彼此的合法权益和金钱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建议。即便达成共识,只需有一方有心不执行协议书或沒有资金工作能力执行协议书,主持人调处的警察也束手无策,使案子解决拖延未结,导致被告方对公安部门造成埋怨,造成 举报。

  (三)惩诫文化教育工作力度不足。

  依据《办法》之要求: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尚不足刑理惩罚的,对其违规行为按照《条例》和其他公路交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规范解决。但因为乡村非路面的独特性,对肇事人的惩罚无确定的法律法规。一样特性及不良影响的一起安全事故,假如出现在高速公路上,肇事人很有可能要负责对应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乃至刑事处罚。但要是出现在非城市道路上得话,肇事人就只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刑事处罚,而不用担负行政责任,无法得到行政许可,存有间接的放肆违纪行为,对肇事人起不了该有的惩诫功效。

  (四)有放肆违法违纪很有可能。

  从理论上剖析,产生在非城市道路上的致人意外事故、过失伤害致人重伤事故,只需肇事人承担事故责任划分,都应该追责肇事人刑事处罚;产生在城市道路上的致人意外事故,仅有当肇事人负本起安全事故的所有或关键义务时才担负刑事处罚。一些地区的公安民警常常解决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假如公安民警并不是十分了解或是熟识刑事案的程序处理,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参考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来解决,给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区划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事故责任划分的是多少、伤害不良影响水平的高低来追责肇事人的刑事处罚,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会导致十分明显的难题。很多本来理应按照重特大事故责任罪、重特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罪、过错致人死亡罪判定的,理应依规转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肇事人会逃离法规的追责,这是一个罪与非罪的难题。假如执勤民警营私舞弊,对依规理应转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不转交,可能导致十分明显的不良影响。

  四、健全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作业的思索

  (一)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列入法制轨道,使稽查有据可查。《条例》是1988年3月公布的,《办法是》是1992年1月1日实施的,伴随着农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公路交通管理方法状况已发生了全局性的转变,现《条例》、《办法》已难以满足于现阶段社会发展趋势的必须 。可以说,实践活动中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解决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案子和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案子,在协商处理方法、赔偿、工作中流程等领域都没什么实质的差别,对路面和非路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子的二种解决方式,早已失去过多的现实意义。并且,因为是社会经济发展,如今一些城镇中间、村中间的道路早已在品质规定上彻底实现我国对路面的规定规范,有的乃至变成交通干道,产生的车祸事故也尤其多,因而,将道路交通事故区划为二种不一样种类的作法,早已不太合适社会发展经济刚刚发展起来,大学生消费群体的消费属性处于一种较为的必须 ,也不切实际③。故提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中最佳将路面的定义更合理地评定,将路面的范畴进一步扩张,当然非路面的区域也缩减了④,自然,仅限于当今各公安部队警务人员匮乏的实际,对路面的定义应科学研究、客观地要求。自己觉得路面是指供路人、机动车行驶的场地。包含道路、城区街道社区、巷弄、高架桥、隧道施工、高架道路、人民银行过街正宗、公共性城市广场、公共停车场及其由交通标识、道路标线标出的行驶社会发展车子的乡村道路、专用型路面、企业內部路面等。那样,非路面的范畴十分明确了,公安民警在处置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案子时也有章可循了。

  (二) 确立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的所管管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要求:“公安部门的民警依照职责权限,依规执行以下岗位职责:…(三)维护保养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公安部门不管对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是非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解决都具备法定义务,对于是由交巡警单位解决或是底层公安局解决,在于內部职责分工。依据现实工作经验,小编觉得在现阶段的状况下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方式:交巡警单位接处警,担负现场勘察、痕迹鉴定和根本原因等有关工作中,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任惩罚,赔付协商工作中。这是由于交巡警单位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部门,拥有其他公安机关工作部门无法比拟的优点,现场勘察、痕迹鉴定和根本原因等有关工作中理所应当地由她们担负,公安机关负责任惩罚,赔付协商工作中,这也是就近点警,属地管辖标准的运用,各底层公安局承担分别管辖区内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中,能够 充分发挥公安部队优点,底层社区民警了解乡村地名大全、路名,与本地普通百姓、镇村干部比较了解,那样调查取证工作中易于进行、碰到难题或赔付协商工作上的一些难题可寻找镇村干部或普通百姓出来协助商议、处理,进而提升出警效率。具体地说,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的所管管理权限应分为二类状况:

  1、不触犯刑律的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单位承担接处警,勘测交通事故现场,固定不动相关直接证据,剖析事故,综合性做出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意向书,转交管辖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集结被告方协商,协商失败发生争端时,通告被告方向法院提出是民事诉讼;或是不机构协商工作中,立即告之被告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民事诉讼。

  2、触犯刑律的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单位和公安机关一同承担接处警,承担交通事故现场早期处理工作中,勘测交通事故现场,证据调查,固定不动直接证据,交巡警单位向公安局、刑警队单位给予《非道路交通事故意见书》,剖析事故,与此同时依据案件发展趋势状况及案件性质,立即转交刑警队单位解决,追责肇事人相对应的刑事处罚。

  (三)非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惩罚的可用

  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义务可分成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处罚,义务惩罚的可用可分下列三种状况。

  1、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调解工作中。为处理因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纠纷案件,1992年12月1日最高法院、国家公安部下发文件《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被告方就非城市道路上出现的与车子、路人相关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纠纷案件提起诉讼,合乎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范的提起诉讼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审理”。 《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要求:“……不属于自身所管辖的,移交主管机构,并告知被告方。”因而,公安机关能够 担负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协商工作中,归属于社会治安范畴处理的难题,但一定要是被告方自行的根基以上,如遇安全事故被告方一方或彼此不同意协商的,理应处理完毕,告之安全事故被告方向法院提到起诉。被告方提到法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觉得审判案件必须 而读取证人证言的,公安部门应予以给予。

  2、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追责。产生非路面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本人的行政许可,对其违规行为按照《条例》和其他公路交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规范解决,现阶段沒有法律规定。当今有的地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 违背道路交通,有以下第一项至第六项个人行为之一的,…(六)违背交通法规,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尚不足刑事处分的;…”处十五日下列拘押、二百元下列处罚或是警示,这类行为是十分不正确和风险的。

  3、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的判罪定刑。

  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怎样判罪定刑,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文规定:“在公共性道路交通的标准外,安全驾驶机动车或应用其他代步工具,致人人员伤亡或是使公共财物或别人资产遭到巨大损失,涉嫌犯罪的,应以刑诉法第一34条、第一35条、第233条等要求判罪惩罚。”该法律条文确立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酷刑适用法律难题,即要以刑诉法第一34条重特大事故责任罪、第一35条重特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罪、第233条过错致人死亡罪判罪定刑。细心分析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是一般行为主体,未作道路运输工作人员和非道路运输工作人员的差别;违法犯罪主观性层面是具备过错;客观性层面特点关键有两个层面:一是导致别人受伤、身亡或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二是在法律法规的“路面”之外产生的安全事故。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的刑诉法特点与重特大事故责任罪、重特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罪、过错致人死亡罪是相一致的。它与交通肇事逃逸虽然有共同之处,但在客观层面侵权人负遵循交通运输管理方法条例的法定义务比不上交通肇事逃逸那般严苛,次之案发地是在法律法规的“路面”之外,这是是非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违法犯罪与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的关键差别。二者在定刑上都不同样,重特大事故责任罪、重特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罪、过错致人死亡罪最大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逃逸因其肇事逃逸致人而身亡的,可处七年之上刑期。因而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应以重特大事故责任罪、重特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罪、过错致人死亡罪判罪定刑。

  (四)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中应特别注意的难题

  1、一旦发生了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不管那一个公安部队接警后都需要按时抵达交通事故现场,这也是法律规定岗位职责,与此同时尽早集结技术专业工作人员担负现场勘察、痕迹鉴定和根本原因等有关工作中,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承担证据调查,搜集有关直接证据。那样有利于案件性质的评定,并获得快速的解决,把亏损减少到最低水平,与此同时有利于立即严厉打击一些违法犯罪。

  2、案件性质的确认和损失赔偿不属于公安交警单位所管的,应移交主管机构,并告知被告方,被告方能够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向法院提到起诉。所在地公安机关参加的协商,务必在两方同意的根基上开展,以协助彼此依规开展商议。公安机关的协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范完成的协商。

  3、在公安部门內部职责分工难题上,交巡警单位能够 向两方被告方、公安局、刑警队单位给予《非道路交通事故意见书》,《非道路交通事故意见书》,是一份体现安全事故状况、剖析事故剖析的原材料,其评定的结果,是体现安全事故状况关键的证明原材料。《非道路交通事故意见书》具体内容,应包含安全事故现场勘查的状况、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剖析、被告方过错责任分摊等难题。因为非路面不属《条例》和《办法》调节的范畴,故不可在《非道路交通事故意见书》中直接引用有关的主要条文。[page]

  4、公安部门公安民警在处置非路面道路交通事故时,假如发觉存有因涉嫌过错致人死亡罪、重特大事故责任罪、重特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罪等违法犯罪个人行为的,务必严肃认真、认真地看待,绝不允许参考路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的方法和方式解决,进而造成有放肆违法违纪情形的很有可能,应依照常规的侦察刑事案的需要申请办理,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来考虑到多方面判定⑤。

  论文参考文献:

  ① 管满泉 路面定义的定义及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有关情况的思索》 《公安学刊》2003年第三期

  ② 宋根华、程建良 《浙江嘉兴秀洲区非道路交通事故现状、成因及对策》

  ③ 费汉定 《对完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机制的思考》

  ④ 张伟明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探索》

  ⑤ 杭州派出所文档 《公安执法办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一)》

TAG标签:
华荣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