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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致两辆车追尾事故1死1伤 这起惨案

发布时间:2021-09-23 01:40:58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26

  2010年3月15日雨中,一辆奔驰s在福厦高速路青口道路逆向行驶,一切正常行车的一大货车发觉逆向行驶的奔驰s后急刹,与跟随的另一辆大货车产生追尾事故,酿出1死1伤的惨案。

  案发后,肇事人弃车而逃。警察接着查清,肇事人中老年女人林某,系中国一家规划设计院福建省院区医生。前不久,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其刑期十年。据统计,这也是福建第一例在高速路逆向行驶致人死亡的案子。

  【事情回看

  她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致两辆车追尾事故1死1伤

  这起惨案产生在2010年3月15日晚,那时候大雨滂沱。据施工现场的目击证人称,一辆挂福建莆田牌的奔驰s从福州市往福清市方位逆向行驶历经青口高速服务区。迎头出来的一辆大货车,见到奔驰s后,赶快急刹,紧随之后的另一辆大货车便撞了上来。这时候,逆向行驶的奔驰s停了出来,拉着警报的巡逻车接着追来。在警员追到以前,奔驰s上一名女人赶快拔下车时锁匙,弃车而逃。警员拿手电四处检索,一时找不到肇事人踪迹。

  据那时候在现场援救的消防人员追忆,那辆追尾事故的大货车车前凹痕进来,彻底发生变化形。货运司机的颈部断掉,一只脚与人体分离出来。前座位的小伙一脸是血。最终用破拆机器设备顶开车前,才解救两个人。結果,一人身亡,一人受伤。

  过去了没多久,警察抓捕了肇事逃逸的肇事人。肇事人是名陈姓女人,四十多岁,是中国一家规划设计院福建省院区医生,在福建莆田工作中,有一辆奔驰s。

  办案人查清,案发当天,王女士加班加点到夜里,为了更好地一个建筑工程设计,那天晚上要赶来福州市。由于驾驶员早已下班了,她选择自已驾车上高速路。

  据她口供,那天晚上10点上下,下起毛毛雨,她开车从莆田涵江驶上高速道路,投运一段后她察觉自己在逆向行驶。她再次向前开,间距她上高速路一个多小时后,一辆大中型大货车察觉自己后应急刹车踏板,在此车后边行使的一辆箱式货车赶不及刹车踏板,撞了上来。她担心了,不清楚应该怎么办,就弃车步行离开。

  据统计,案发案发地与逆向行驶的起始点相距50多少公里,这名肇事人非常少驾车高速。因此 ,一些人推测她不了解实时路况而逆向行驶。

  当场的一些目击证人称,那时候那辆逆向行驶的奔驰s时速特别快。

  【开庭审理聚焦点

  高速公路防护栏有空缺造成 逆向行驶?

  林某被捕后,办案人迅速对其立案侦查,表明她因涉嫌“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提议人民法院被判其刑期十年到十二年。

  开庭审理中,林某逆向行驶的缘故,及其是有意或是过错逆向行驶,变成办案人和被上诉人争执的聚焦点。

  林某在法庭上说,她上高速路没多久后,见到防护栏有空缺,认为要变动行车道,就由空缺进到逆向行驶道。发觉逆向行驶时,早已过去了福清市,想起青口再拐回一切正常行车道。[page]

  办案人明确提出直接证据开展辩驳。依据交警的证词,那天晚上接警时,警员沒有在该道路发觉空缺,高速路保养企业则证实2010年3月16日中午2时前,该道路的防护栏完好无损,沒有空缺。

  林某的刑事辩护律师明确提出,这两个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法律效力低,由于高速路保养企业与本案有利益关系,公安民警很有可能粗心大意沒有见到空缺。而办案人觉得这也是被告以“不会有的空缺”为说词替自身死不承认。

  最终,办案人明确提出,林某从涵江上高速路,发觉方位不正确后,掉头逆向行驶了50多少公里。在这期间,她历经好几个高速收费站、高速服务区,也没有采用泊车、警报等对策。即便 在收到警报赶到的巡逻车发话、警笛阻拦她时,仍未泊车。她意识到逆向行驶有风险,可是她纵容自身的个人行为,直到安全事故产生,造成 一死一伤。因而,林某所做是间接故意,而且在意外产生后弃车肇事逃逸。尽管安全驾驶逆向行驶的车沒有与安全事故车子立即产生撞击,但与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事故有同时逻辑关系,因此组成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提议法院定刑十年至十二年刑期。

  而林某一方编造谎言,她的情形应以过失犯罪判定,由于她预见到自身的情形有可能会产生苦果,可是由于太过自信心(注:自觉得逆向行驶不容易造成 安全事故)而最后致使了不幸的产生,案发后投案自首,提议人民法院判其判缓。

  【民事判决

  以危险方法伤害信息安全“奔驰女”一审判刑十年

  闽侯县人民法院历经多次开庭审理后,2021年6月,一审以“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林某刑期十年。

  该人民法院历经细心案件审理,觉得办案人提起的罪行创立,即林某犯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林某在快速开车逆向行驶,如果是因过错逆向行驶,做为成人应当意识到很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应当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紧急避险,例如泊车、寻求帮助、警报等,可是她并没有那么做。并且,据多位目击证人称时速较快。在一个小时的逆向行驶中未采取任何对策避免意外产生,立即造成 两辆车追尾事故一死一伤,其对逆向行驶持纵容心态,是间接故意。

  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林某在出事后主动对受害人亲属开展赔付,并表明乐意再次担负其承担责任,已获得了家属的原谅,决策在办案人明确提出的10到十二年定刑提议中从轻处理裁定,判其十年。

  判决后,王女士不服气,向福州魏都区法院明确提出起诉。

  这也是福建第一例因在高速路逆向行驶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案子。

  基本概念

  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

  就是指有意以纵火、决水、发生爆炸、下毒之外的并与之十分的危险方法,足够伤害交通安全的个人行为。以危险方法伤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是一个单独的罪行,以纵火、决水、发生爆炸、下毒之外的各种各样不常用的危险方法执行伤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该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社会发展信息安全,即不特殊大多数人的生命、身心健康或是很多公与私财物的安全性。假如侵权人用危险方法损害了相应的目标,不严重危害信息安全,对不特殊大多数人的生命、身心健康或很多公与私财物的安全性并无威协,也不组成本罪。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要求:纵火、决水、发生爆炸、下毒或是以其余危险方法致人受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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