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伤害国防安全罪的法律条文要求以下: 第一百零二条 串通国外,伤害我国的领土主权、领土主权和可靠的,处有期徒刑或是十年左右刑期。 与海外组织、机构、本人相勾结,犯前述罪的,按照前述的要求惩罚。 第一百零三条 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有期徒刑或是十年左右刑期;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对别的参与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 扇动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五年之上刑期。 第一百零四条 机构、方案策划、执行武裝叛变或是武裝暴动的,对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有期徒刑或是十年左右刑期;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对别的参与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 策动、威逼、引诱、收购党政机关工作员、武装力量工作人员、民警、基干民兵开展武裝叛变或是武裝暴动的,按照前述的要求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机构、方案策划、执行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有期徒刑或是十年左右刑期;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对别的参与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 以诋毁、诬蔑或是其它方法扇动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处五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五年之上刑期。 第一百零六条 与海外组织、机构、本人相勾结,执行此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要求之罪的,按照各此条的要求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海内外组织、机构或是本人支助地区机构或是本人执行此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要求之罪的,对立即责任人,处五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之上刑期。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背叛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情节恶劣或是领着武装力量工作人员、民警、基干民兵投敌背叛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或是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员在执行国家公务期内,擅离职位,叛变海外或是在海外叛变,伤害我国国防安全的,处五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 把握国家机密的我国工作员犯前述罪的,按照前述的要求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以下特工个人行为之一,伤害国防安全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剧情比较轻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 (一)参与特工机构或是接纳特工机构以及委托人的每日任务的; (二)为对手标示负电子总体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海外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盗取、打探、收购、不法给予国家机密或是情报信息的,处五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剧情非常明显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剧情比较轻的,处五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临战提供对手武器、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剧情比较轻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 第一百一十三条 此章以上伤害国防安全罪刑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我国和老百姓伤害尤其比较严重、剧情非常极端的,能够 判处死刑。 犯此章之罪的,能够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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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国防安全罪的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2021-09-22 02:08:5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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