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犯罪构成是在我国刑诉法所规范的决策

发布时间:2021-09-01 02:52:09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87

  内容概述: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大会对1979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展了一 系列产品重特大修定,在其中将合同诈骗罪列项出去 ,这也是在我国邢事法律的发展主要表现,也是在我国邢事法律完善的主要标示。 犯罪构成是在我国刑诉法所规范的决策某一实际个人行为的社會不良影响以及水平为之该个人行为涉嫌犯罪所必要的一切客观性和主观性案子的总数。合同诈骗罪,就是指以不当得利为目地,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骗领另一方被告方钱财、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行为主体,凡做到法律责任年纪且具备法律责任工作能力的当然平均可变成本罪行为主体,企业亦能变成本罪行为主体。合同诈骗侵害的行为主体是繁杂行为主体,即侵害了合同书他方被告方的资产使用权,又侵入了常规的市场经济体制纪律。本罪的客观层面也只能是有意,而且是有非法侵占罪公与私财产的目地。本罪的事实要素主要表现为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五种表达形式。对本罪的惩罚,合同诈骗个人行为仅有做到金额较大,才涉嫌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要求,分三种情况定刑。

  关键字: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犯罪构成

  一、序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大会对一九七九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展了一系列重特大修定,在其中将合同诈骗罪以刑法分则条款方式列项出去,这也是在我国邢事法律的发展主要表现,也是在我国邢事法律完善的主要标示,努力学习,精确应用,为进一步标准司法部门主题活动,做好惩处违法犯罪,维护老百姓,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保养社会稳定,推动是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关键的实际意义。犯罪构成是在我国刑诉法所规范的决策某一实际个人行为的社會不良影响以及水平为之该个人行为涉嫌犯罪所必要的一切客观性和主观性要素的总数,从该界定上能够看得出,第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因素要素的总数。一切一个犯罪构成都包含很多要素,这种要素的总数就产生某类罪的犯罪构成;其二、一切一个违法犯罪都能够由很多客观事实特点表明,但并不是每一个客观事实特点全是犯罪构成的要素,仅有对个人行为的社會不良影响以及水平具备决策实际意义为之该个人行为变成违法犯罪所必需的这些客观事实特点,才算是犯罪构成的诸要素;其三、个人行为变成违法犯罪所需要具有的诸要素,是由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或包括的,归纳地讲每一个犯罪构成全是由犯罪客体、违法犯罪客观性层面、犯罪主体、违法犯罪主观性层面四方面的要素组成。犯罪客体指刑诉法所保障的而违法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违法犯罪客观性层面指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外在主要表现,关键指伤害社會的方式以及所产生的损害結果。而犯罪主体则就是指做到法律规定义务年纪,具备责任能力执行伤害社会行为的人,违法犯罪主观性层面指犯罪主体对他所执行的行为表现的损害結果所抱的心里心态即有意或过错。

  刑诉法要求犯罪构成拥有积极意义。第一、为追责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给予根据;第二、为区划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给予规范;第三,为没罪的人不会受到法律法规追责给予法规确保。犯罪构成的概念在刑诉法科学研究中具有主要影响力,在全部社会主义社会刑诉法思想体系中占有管理中心影响力,是恰当评定犯罪理论的基本,因为它是对一切犯罪构成所做的科学上的抽象性和归纳,体现犯罪构成的相同特点,进而对剖析实际的犯罪构成,正确认识判罪定刑,具备指导作用。合同诈骗罪,就是指以不当得利为目地,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骗领另一方被告方钱财,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细剖析,不会太难发觉,诈骗罪所侵害的是资产使用权,而合同诈骗罪除资产使用权外,更主要的是一切正常的中国特色商品经济纪律。因而,将其做为诈骗罪的一种表达形式而不将其专业抽出来做为一个独立的罪行,则于理堵塞。新刑法将合同诈骗独立列举罪行并置毁坏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纪律罪一章中,终将更为有助于对运用合同书开展行骗的刑事犯罪主题活动的严厉打击。

  二、合同诈骗的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行为主体是一般行为主体,凡做到邢事年纪且具备法律责任工作能力的当然平均可变成本罪行为主体,企业亦能变成 本罪行为主体 ,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书的签署和执行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本罪行为主体该是合同书的被告方一方,从该视角讲,大家觉得本罪的行为主体归属于独特行为主体一类。企业犯合同诈骗罪务必具有2个标准:一是企业管理人员或立即责任人对该公司在对外开放相处中的行骗个人行为是明知道的,默认或挑唆的;二是违法所得归企业全部或基本上归企业全部。只需满足这两根,就可以评定是企业行骗。

  由此,应分辨下列三种状况:1、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公司为名执行的合同诈骗个人行为,其违法犯罪违法所得归企业全部,即属企业行骗;仿冒企业法人代表真实身份以公司为名执行的合同诈骗个人行为,法人代表和部门不追认的,属本人行骗;2、企业机构内的普通合伙人在工作职务范畴内以公司为名执行合同诈骗个人行为,且企业内普通合伙人违法犯罪违法所得归企业的,属企业行骗;以公司为名执行的非职务行为,非受权个人行为,企业过后不追认的,属本人行骗;3、普通合伙人经企业受权在这里范畴企业为名执行合同诈骗个人行为后经企业追认,且违法犯罪违法所得归企业全部,属企业行骗;盗取、冒充、仿冒企业文书、有效证件、图章或以停止后的企业为名执行的合同诈骗个人行为,属本人行骗。针对企业行骗案例的惩罚,在追责管理人员或立即责任人刑事处罚的与此同时,对公司被判罚款。针对个体承包中以公司为名开展行骗 主题活动的,要依发包方式,承揽特性及其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关联等实际情况做好深入分析,有所差异。实际讲,针对预算定额上交承包费,除开上交一定数量外,其他盈利都归项目承包人的,项目承包人运用合同书开展行骗,一般 做为本人行骗解决;针对负责制承揽,财产、场所、周转资金等都归属于企业全部,项目承包人只依据公司经济效益抽成,按占比拿奖励金的,项目承包人运用合同书开展行骗,一般做为企业行骗解决,但假如发包单位只派人挂施工单位的名,并不参于管理方法、运营的,或是脏款所有或绝大多数归承揽经营人自身的, 则应定本人行骗。

  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主体要素

  合同诈骗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繁杂行为主体,既侵害了合同书另一方本人的资产使用权,又侵入了常规的市场经济体制纪律。合同书,亦称合同,指被告方中间为完成一定目地,确立互相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书,合同书是商品交换关联在法规上的表达形式,合同书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和体现了市场经济关联未来发展的本质规定和一般标准,为商品交换给予了基本上行为模式。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前提下,合同书法律制度是保护社會秩序的主要确保。运用合同书开展行骗主题活动,具体表现在:无诚信经营资质的一方被告方与另一方被告方签署销货或生产加工承揽合同,骗领订金,订金或工费;运用中介服务签署转包合同,骗领订金或订金;编造工程承包合同,骗领工程预付款;合同书彼此恶意串通,运用合同书将国有制或团体资产转移或占为己有;本无执行工作能力,徇私舞弊,欺骗别人签合同,或者承诺很困难的条文,当另一方毁约后向其追索合同违约金。合同诈骗立即使他方被告方资产降低,损害其资产使用权,与此同时,巨大地防碍了常规的中国特色销售市场买卖纪律和市场竞争纪律。[page]

  四、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素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层面也只能是有意,而且具备非法侵占罪公与私财物的目地。侵权人客观上要是没有以上行骗有意,仅仅因为客观因素,造成 协议无法执行或欠付负债不能清偿时,则无法以合同诈骗罪论罪。有关“非法侵占罪”实质含义上取决于占据的非法性,即占据资产的技术手段是行骗,是不法,而无论占据钱财作何用途,即便 是“为公诈骗”,所骗金钱用以解决问题,生产运营乃至清偿债务等,都不危害“占据”的方式的“不法”性。有关非法侵占罪的“目地”,在合同诈骗罪中,侵权人为何签署假合同骗领别人金钱,归属于作案动机难题,该动因可能是应生产制造之需,或还别人之债,但那些仅仅骗领他钱物的心里原因,属作案动机,而其手段的“目地”仍然是期待或追求完美非法侵占罪他财物。因此 ,组成行骗的侵权人上的非法侵占罪目地,即包含侵权人用意自己对违法所得的占据,也包含不遗余力为企业或第三人对违法所得的占据。 合同诈骗犯罪故意造成的時间既可能是侵权人执行个人行为的最开始,也有可能发生在别的合理合法个人行为完成的环节中。有的侵权人签合同时,是真正地市场经济体制个人行为,但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因为一手货源、销售市场、销售市场的转变,导致合同书无法执行,乃至没法执行,进而造成行骗有意,采用捏造客观事实,瞒报事实真相的方式,蒙骗另一方,即便 有偿还工作能力而不肯偿还已拿到手的另一方金钱,做到非法侵占罪目地。司法部门实际中,评定主观性目地是啥关键或是从客观性主要表现去剖析,故这也变成公安部门参与债务纠纷的托词。只需在履行中无工作能力行使权力就一概列入合同诈骗个人行为,是地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反映,是对本罪主观性要素不正确的了解,那样做也是背驰法律精神实质的,应果断给予改正。

  五、合同诈骗罪的事实要素

  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要求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性表达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以虚假的公司或是盗用别人为名签合同。 (二)以仿冒、伪造、废止的单据或是别的虚报的房屋产权证明作贷款担保。(三)沒有具体执行工作能力,以先执行小额贷款合同书或是一部分合同履行方式,行骗另一方被告方再次签署和合同履行。(四)私收另一方被告方计付的货品、借款、订金或是贷款担保资产后潜逃。(五)以其它方式骗领被告方钱财。合同诈骗罪侵权人是不是“编造客观事实”,“瞒报实情”,其客观性辨别规范,关键是看侵权人有没有合同履行的具体工作能力,因此 合同诈骗,简而言之,便是侵权人明知道自身沒有合同履行的具体工作能力或贷款担保,有意生产制造错觉使与之签合同的造成假象,“自行”地与诈骗人签合同,进而到达骗领钱财的目地。

  1、侵权人压根不具备合同履行的具体工作能力。评定侵权人是不是具备合同履行的具体工作能力,理应以签合同时侵权人的资产情况,信誉度点评,一手货源提前准备等基本情况作根据,假如不要看签订时的具体执行工作能力,只是依据签订后的执行主要表现来作分辨,非常容易使犯罪嫌疑人混过去。当今,理应留意差别压根无合同履行工作能力与有一部分合同履行工作能力的界线,只在彻底无合同履行工作能力的才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论罪。这儿重要需看签合同时的执行工作能力,对于签合同后因为客观因素而导致无具体执行工作能力,此类情况绝不允许以本罪判罪惩罚。

  2、采用欺诈方式。蒙骗方式绝大部分是做为,而无法是单纯性的不当作,蒙骗方式主要表现为侵权人捏造客观事实或隐瞒事实实情。编造客观事实指侵权人编造不会有的客观事实,骗领受害人的信赖,其表达形式主要是:仿冒签订合同书必不可少的真实身份,偷盗、骗领、仿冒、伪造签合同需要的法律文件、公文,生产制造“合理合法真实身份”,“执行工作能力”的假证实,编造不会有的基本事实,编造不会有的合同书标底等。瞒报实情就是指侵权人对受害人遮盖客观现实的基本事实,其主要表现主 如果:瞒报自身事实上不太可能合同履行的客观事实,瞒报自身具体不履行义务的违法犯罪用意,瞒报合同书中自身有责任告之另一方的客观事实。

  3、使与之签合同的人造成错误观点。这类错误观点对于可以造成处罚资产的真相情形的错误观点,而不是特指受害者对案例的一切客观事实情形的错误观点。在合同书骗案中,受害者的问题是“因为行骗者的诈骗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假如蒙骗方式与错误观点中间欠缺因果关系联络,也无法以诈骗罪论罪。

  4、被坑人“自行”地与侵权人签合同并合同履行责任,交货钱财或侵权人(或第三人)立即非法侵占罪别人履行合同而交货的钱财。就合同诈骗罪合同书的方式和內容看,有这两种情况:1、假相貌签署的合同书。假相貌指侵权人的名字和真实身份、订的合同书、应用的印章和证明信等是假的。假相貌必定造成 合同书主要内容的欺骗性,即客观性上没法合同履行的內容。侵权人同别人签署这类合同书,行骗有意显著,只需所骗钱财拿到手,就可以评定行骗既遂。2、本来面目签合同,即侵权人的名字、真实身份、签署的合同书、应用的公司章证明信等全是确实,但其合同书內容分三种状况:一是內容真实性的合同书,要不是行骗有意显著,一般状况下,不因合同诈骗罪论罪;二是內容半假半确实合同书,假如侵权人有履行合同用意,客观性上也为合同履行作积极主动勤奋,虽因客观因素无法执行,但无法评定行骗; 反过来,假如客观性有履行合同很有可能,但客观上无履行合同用意,借有一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之名行行骗之实,当然以合同诈骗罪论罪;三是內容假的合同书,侵权人彻底沒有企业创新能力,主观性上用意免费占据金钱,客观性层面将所骗金钱用以放纵或其它主要用途,当然以诈骗罪论罪。

  六、有关合同诈骗罪的惩罚

  合同诈骗个人行为仅有做到金额较大,才涉嫌犯罪。新刑法执行后,有关“金额”沒有法律条文多方面确立。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2千至41000元,3万至5万余元的频率内,为金额较大,金额较大的规范,此规范如今看起来已不适合司法部门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早制定新的金额规范。合同诈骗涉及到三种金额,即上当受骗损害金额,实骗金额和诈骗金额。上当受骗损害金额指犯罪嫌疑人的行骗个人行为具体产生的损害金额;实骗金额即受害者上当受骗而具体交 交给犯罪嫌疑人的资产金额;诈骗金额指犯罪嫌疑人主观性上预估到的行骗的总的金额,一般就是指合同书标的额。依照法律条文,行骗金额应以侵权人具体骗得的金额评定,合同书标的额能够 做为定刑状况予以考虑。

  合同诈骗罪与实际中有些人“空手套白狼”是有差异的,“空手套白狼”只需侵权人能在短期内清偿债务并损失赔偿,就并不以合同诈骗罪论罪。有关连坏行骗 ,就是指运用合同诈骗的侵权人为了更好地填补前一次行骗导致的亏损,而去骗领一定的钱财,为此相抵冲。有关此类行骗金额有三种评定方式:一是总金额,就是以其多次行骗合同书标底的累积金额做为行骗金额;二是损害额,即上当受骗企业或本人因侵权人的行骗个人行为具体遭到的损害;三是实得金额,就是以诈骗侵权人根据行骗个人行为给自己具体得到的违法所得做为行骗金额。依照法律条文,应按具体未回 还的金额评定,定刑时可将数次诈骗金额做为着重剧情予以考虑。[page]

  有关行骗未遂犯,可分三种状况:第一是侵权人尽管实行了行骗个人行为,可是没导致受害人陷于错误观点,都没有骗每日签到合同书,应不因违法犯罪论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第二是侵权人采用欺诈方式,妄图骗领已占据的他财物,应以侵权人所占据的他财物金额为违法犯罪金额;第三是合同诈骗个人行为因为侵权人信念之外的缘故而未成功,应以诈骗金额判罪,能够 比较既遂违法犯罪从轻处理或缓解。司法部门操作实务实际操作中,碰到行骗既遂与未遂犯的共存犯罪形态,应以侵权人具体骗得的金额做为判罪量刑标准的关键根据,其未遂犯的剧情做为着重定刑的根据。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要求,犯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内刑期或拘留,处以企业罚款;金额极大或有其它情况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 并罚款;金额非常极大或是有其它非常比较严重剧情的处十年之上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并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

  注解:

  1、高铭暄 马克昌 高格 刑法学 法律出版社

  2、高铭暄 小编 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3、我国刑诉法 1997年3月修订本

  4、有关案件审理行骗案子具体的运用法律法规的许多现象的表述 1996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公布

  (创作者企业:山东德州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TAG标签:
华荣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