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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样本

发布时间:2021-08-31 02:13:3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14

  伴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大家早已不可或缺了合同书,但此外运用签合同来进行行骗的案例也愈来愈多。自然,违法违纪个人行为一定会得到国家法律的封禁,可是嫌疑人假如以合同诈骗罪被检察系统立案侦查,并不一定便会被判罪,嫌疑人也是有维护保养自身利益的支配权,是能够找律师为自己做没罪或是罪轻的答辩的。下面华荣律师事务所我就将为您产生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样本,期待能对您有协助。

  一、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样本

  法官、审判员:

  XXXX法律事务所依规接纳此案被告家属的授权委托,并分派大家做为甲某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刑事辩护律师。历经见面、查看案件材料和参与法庭调查,对此案的客观事实拥有比较完全的掌握,依据目前的直接证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大家特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甲某某某作无罪辩护,实际辩护意见以下:

  被告的行为表现不符犯罪构成中的“主观因素相统一”要素,不组成合同诈骗罪。

  依据犯罪构成的要素,违法犯罪的组成规定主观因素一致,要有违法犯罪的客观有意和犯罪行为的理性个人行为。仅有主观因素相一致并融合成有机化学的总体才可以涉嫌犯罪。仅有违法犯罪的客观有意或是仅有违法犯罪的理性个人行为全是不可以创立违法犯罪,一切的主观性确定和客观性归罪全是有悖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一)从主观性层面看来,甲某某某不具备非法侵占罪的目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要求,犯该罪的客观标准是以不当得利为目地。此案之中,被告甲某某某在扣除受害人乙某某某给他们的八万元RMB的情况下,出示的是借据而不是收条,并标明“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如工程项目不动工,在12月前退货此款”。此后还可以看得出,甲某某某在得到一大笔钱的情况下,并沒有想占为己有,只是想在工程项目不动工(尽管这一工程项目并不会有)的情形下,于2007年12月底以前偿还。不管这一工程项目是不是存有,接到这钱的情况下,其原意是想偿还的。在侦察行政机关讯问笔录中,被告也数次确定这种钱是以乙某某某那边借的,是要归还受害人的。

  依据被告的阐述,在被告扣除了受害人甲某某某以上账款之后,常常与受害人乙某某某联络,商讨还贷事项,最后一次打电话在2021年的4月22日。受害人阐述也证实彼此在出事后2007年7月在天津市杨村碰面,联络承包工程项目事项。被告不会有潜逃的个人行为,被告沒有损害被告资产的有意,也不是以不当得利为目地骗领的受害人金钱。

  (二)从理性层面看来,被告甲某某某并沒有执行骗领受害人乙某某某钱财的个人行为

  此案之中,被告甲某某某与受害人乙某某某签署《焦作水库土方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之中,并沒有承诺乙某某某向甲某某某付款其他花费。被告向受害人贷款八万元RMB,不可以从而评定是行骗受害人八万元。在理性层面,被告尽管采用了编造为名为焦作市水利枢纽土石方工程的方式,可是并沒有执行骗领钱财的个人行为。而单单是借了受害人的八万元RMB。被告在与受害人相处之中,一直都应用真实身份,沒有编造或盗用别人为名,在出示借据时一并交货自身真正身份证证件,沒有骗领受害人钱财的个人行为。

  在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严禁不法工程分包、分包工程建筑,但实际上,建筑市场上出现很多工程分包、分包状况,此案被告和受害人在一起承包工程建筑中产生贸易往来,被告向受害人贷款八万元,该贷款个人行为不足成合同诈骗违法犯罪,只是与受害人乙某某某中间的一般债务纠纷。请民事判决此案被告甲某某某没罪。

  辩护律师:xxx 20xx年xx月xx日

  二、有关合同诈骗罪的没罪辩点

  1.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取决于以不当得利为目地,根据签署、合同履行的方法,行骗另一方钱财。因而针对合同纠纷案中,早已付出大量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显著执行,乃至超出合同义务的,以合同诈骗罪追责刑事处罚显著不合理。

  2.合同诈骗罪并不是行为犯,只是结果犯,即必须 受害人在签署、合同履行的环节中,根据侵权人的欺骗个人行为,处罚了资产,且对合同的效力导致了实质的危害,仅有这般,才可以觉得针对本罪的行为主体导致了伤害。在司法部门实际中,即便 侵权人实行了本罪的要求的实行行为,如对合同的效力沒有导致危害,也无法确认为违法犯罪。

  3.诈骗罪类违法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具备非典型性,绝大部分违法犯罪为受迫性犯罪,即侵权人存有实行行为就可以,而行骗类违法犯罪则规定受害人根据深陷认识错误进而处罚本身钱财,这类逻辑关系是行骗类违法犯罪的主要定义。即便 犯罪嫌疑人在合同签订、执行全过程中执行了编造客观事实、瞒报事实真相的个人行为,合同书相另一方并沒有因而深陷认识错误,其处罚钱财的行为表现是根据别的缘故,都是会导致逻辑关系逻辑性传动链条的破裂,不组成合同诈骗罪。

  4.司法部门实际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因经营不佳,不可以合同履行,被以合同诈骗罪追责法律责任的情况,辩护律师理应对犯罪嫌疑人的经营状况开展整理,汇总不可以承担的客观因素,如不可抗拒、资产断贷、总体领域委缩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具备执行意向,却无执行工作能力,进而证实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目地。

  5.针对因经营不佳造成 不可以承担的情况,辩护律师应重点核查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具备具体执行工作能力,存有过积极主动执行的个人行为,在不可以执行情况产生后,是不是积极主动造就过合同履行的标准,这种行为模式全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具备合同履行意向,不具备非法侵占罪另一方钱财的目地。

  6.在解决合同诈骗罪案子中,假如发生逃债个人行为,司法部门实际中一般选用一刀切的作法,只需存有逃债,就评定为“私收另一方被告方计付的货品、借款、订金或是贷款担保资产后潜逃”,但一般逃债个人行为的社會不良影响,远沒有做到必须 苛以刑事责任的程度。因经营不佳等客观因素,使犯罪嫌疑人深陷了计付不可以的程度,进而根据拆换手机号,离去运营地等方法,临时避开合同义务,并不可以评定具备非法侵占罪另一方钱财的目地,归属于民事法律上的执行不可以情况,能够利用是民事诉讼,协商等方法处理。而刑诉法明文规定的潜逃个人行为则规定卷款外逃,乃至存有放纵钱财的情况,不良影响不是一般逃债个人行为相比,结合实际务必进行区别。

  三、合同诈骗罪答辩构思汇总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答辩关键理应落身在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目地上,由于现实情况的多元性,针对这一答辩目地,目前没罪实例并非已彻底包揽,必须 刑事辩护律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生产制造经营状况,签署、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及其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开展全方位整体的剖析,从这当中找寻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非法侵占罪为意义的直接证据。次之,由于合同诈骗罪既是目地犯也是经济类违法犯罪,证据种类多种多样,要建立完善的举证传动链条并不易,辩护律师理应针对直接证据开展细腻地核查,全方位的掌握,找到直接证据传动链条的薄弱点,使审理工作人员的自由心证造成摇摆不定,进而做到答辩目地。

  从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见到在合同诈骗罪答辩层面也是有很多构思的,针对的的确确违法违纪了的人是理所当然接纳刑事追究的,可是假如这其中有一些要素并沒有做到,法律法规也无法去封禁一个证据不充分要素不全的案子。之上便是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提供的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样本的相关内容,假如您也有疑惑,热烈欢迎资询华荣律师事务所网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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