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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啥?

发布时间:2021-08-31 02:13:1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39

  在合同生效、执行的环节中,被告方理应认真细致防备另一方是不是有行骗个人行为。一旦发觉别人的方式存有行骗很有可能得话,尽量挑选立刻向公安部门报警。这类情形下通常都是会组成合同诈骗违法犯罪。那麼山东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啥?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详解。

  一、山东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依据最高检、国家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以不当得利为目地。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骗领另一方被告方钱财,因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起诉:

  1、本人行骗公与私钱财,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左右的;

  2、企业同时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以公司为名执行行骗,行骗所得的归企业全部,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左右的。

  本罪是1997年刑诉法新加设的罪行。

  刑诉法第224条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以不当得利为目地,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骗领另一方被告方钱财,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处以或是单罚款;金额极大或是有其它情况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并罚款;金额非常极大或是有其它非常比较严重剧情的,处十年之上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并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

  (1)以虚假的公司或是盗用别人为名签合同的;

  (2)以仿冒、伪造、废止的单据或是别的虚报的房屋产权证明作保证的;

  (3)沒有具体执行工作能力,以先执行小额贷款合同书或是一部分合同履行的方式 ,哄骗另一方被告方再次签署和履行的;

  (4)私收另一方被告方计付的货品、借款、订金或是贷款担保资产后潜逃的;

  (5)以其它方式骗领另一方被告方财产的。

  本罪既能够 由本人执行,还可以由企业执行,因而,只需企业或是本人开展合同诈骗,骗领的钱财做到“金额较大”的规范,就涉嫌犯罪,追究其企业或是本人的刑事处罚。

  量刑标准的第一种情况,“本人行骗公与私钱财,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之上”,理应立案侦查追责。这关键就是指本人执行刑诉法第224条要求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况之一,行骗他财物总计金额做到5000元至2万元左右的。

  量刑标准的第2种情况,“企业同时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以公司为名执行行骗,行骗所得的归企业全部,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左右的”,理应立案侦查追责。

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行为主体:我国对合同的管理方法纪律和公与私财物使用权。目标是公与私钱财。

  2、行为主体:本人或企业均可组成。

  3、客观性层面:主要表现为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以捏造客观事实或是隐瞒事实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领另一方被告方钱财,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

  4、主观性层面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具备非法侵占罪另一方被告方财产的目地。

  三、合同诈骗罪的主要表现个人行为

  合同书罪的行骗行为为以下五种方式:

  1、以虚假企业或是盗用其他人的委托人签合同的。

  2、以仿冒、伪造、废止的单据或是别的虚报的房屋产权证明作保证的。这儿所指的单据,关键指能做为贷款担保凭据的金融业单据,即汇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等。说白了别的房屋产权证明,包含土地使用权证证、房子不动产产权证及其能证实动产抵押、房产的多种合理证明材料。

  3、沒有具体执行工作能力,以先执行小额贷款合同书或是一部分合同履行的方式 ,哄骗另一方被告方再次签署和履行的。

  4、私收另一方被告方计付的货品、借款、订金或是贷款担保资产后潜逃的。

  5、以其它方式骗领另一方被告方财产的。这儿所指的其它方式,就是指在签署、执行合同全过程中采用的以上四种方式之外,以合同为方式、以骗领合同书承诺的由另一方被告方交货的货品、借款、订金、或是订金还有别的贷款担保钱财为意义的一切方式。

  之上便是华荣律师事务所我对山东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有关详细介绍,依据法律法规,以不当得利为目地,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骗领另一方被告方钱财,金额在二多万元的,应予以立案侦查起诉。假如也有别的法律问题的,热烈欢迎上华荣律师事务所资询有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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