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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辩护词

发布时间:2021-09-18 02:38:38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47
【前言】: 故意伤害就是指有意不法损害别人人体并做到一定的明显水平、应受刑诉法惩罚的刑事犯罪,那麼故意伤害罪造成别人身亡要怎么做答辩?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有关“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辩护词——实例”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故意伤害就是指有意不法损害别人人体并做到一定的明显水平、应受刑诉法惩罚的刑事犯罪,那麼故意伤害罪造成别人身亡要怎么做答辩?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有关“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辩护词——实例”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辩护词——实例

  尊重的法官,审判员:

  山东省博论法律事务所接纳xxx老先生的授权委托,分派本所郝兴利刑事辩护律师出任被告王xx的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委派后完成了判卷,调研等工作中,并数次到拘留所见面被告,在掌握案子客观事实并深层次分析案情的根基上,现指出以下辩护意见:

  最先,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控告被告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特性不持异议。

  辩护律师对民事起诉书中控告被告蓄谋对付的犯罪行为持有异议。

  依据讯问笔录及其以上被告的亲笔写口供及其复庭口供,在被告妈妈和老婆住院治疗后,因被害人承诺到医院探望却沒有到医院,被告去找受害人基础理论这事。期内,彼此产生扭打,在相互之间厮打的环节中,被告用刀捅了受害人,受害人取出枪械,被告逃出犯罪现场。

  辩护律师觉得,被告与受害人中间是厮打个人行为,并并不是被告对受害人蓄谋对付。

  次之,此案中,受害人对其身亡具备过失。

  过失一:受害人与被告妈妈和老婆发生争执是案子产生的立即发病原因,且在该矛盾中,受害人具备非常明显的过失。依据公诉书查清的案子客观事实,及其案发后xx花苑的住宅小区录影表明,受害人与被告的妈妈和老婆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案件,进而彼此扭打。受害人与被告的妈妈和老婆有强烈的矛盾,最终被告的老婆被击倒在地,后住院医治。辩护律师觉得,受害人与被告的妈妈和爱人的扭打个人行为立即造成被告造成犯意,受害人具备过失。 

  过失二:受害人在过后不但沒有采用积极主动个人行为解决左邻右舍分歧,并且受害人的一些个人行为恶化了彼此分歧。产生民事纠纷后,理当相互之间原谅,积极主动赔付,解决矛盾。在被告第一次了解受害人其老婆被击倒在地的一件事时,受害人宣称并不是与自身产生扭打,而录影表明受害人参加了彼此的扭打,被告宣称因此觉得很是发火;后受害人同意到医院探望被告的妈妈和老婆,但受害人具体并沒有去;在犯罪现场受害人曾宣称“你(被告)今日无需离开了”,后受害人在现场取出枪械;正因如此,受害人的以上个人行为客观性上在一定水平上强化了与被告中间的分歧。

  过失三:受害人在案发后主观性上面有损害被告的客观有意。从被告的亲笔写口供及其讯问笔录中,能够看得出受害人起先踹了被告一脚,后被告冲上去捅了受害人一刀,在见面被告时,辩护律师见到被告的身上有割伤,证实彼此是厮打个人行为,案发后,被告发觉酒店里多了好多个路人(被告觉得是受害人找的时代上的工作人员来应对自身的),被告曹xx复庭口供当它们进到酒店的情况下,酒店内有些人拿着马扎子阻拦她们,在公诉人复庭在对被告兰x提问时,兰x复庭口供在酒店录影中见到过受害人拥有枪械。在公诉人复庭对被告王xx提问时,被告王xx复庭口供在其进到酒店的情况下,有些人在语言上在阻止她们进到酒店。被告在犯罪现场见到受害人取出了枪械,后受害人持枪追逐被告。见证人王晓刚的证词也确认受害人拥有枪械。与此同时,公安部门的实地现场勘查中也发觉有弹匣;上述事实说明受害人在案发后早已有一定的准备,事先找好啦人,而且提前准备了枪械,受害人主观性上面有损害被告的客观有意,与此同时也确认此案本质上是一种厮打个人行为。

  由于受害人具备之上三个过失,依据罪刑刑相一致的标准,及其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理应对被告从轻处理惩罚。

  再度,被告具备从轻处理处分的先行判决剧情。

  1. 被告具备挑明剧情。从被告的数次讯问笔录及其复庭志愿投案自首,能够看得出,被告对故意伤害罪的客观事实屈打成招,认罪态度不错,理应确认被告具备挑明剧情。

  2. 开庭审理中,被告复庭表明对受害人亲属积极主动赔付,其个人行为应视作被告具备悔过主要表现。

  最终,辩护律师报请仲裁庭留意以下几个方面客观事实:

  1. 此案是因民事纠纷恶化引起的。实质上是因生活琐事造成民事纠纷,最终激化矛盾,彼此厮打,导致致人死亡的严重危害。

  2. 受害人在案发前,是在住院后的第二天,因创伤性休克身亡,被告主观性上沒有砍人的有意。

  3. 被告在发觉受害人拥有枪械后,仓惶逃走,确认被告心理状态上是畏惧受害人而逃跑。

  4. 依据被告亲属递交的求助信,能够看得出被告平常主要表现优良,仅仅一时冲动,导致严重危害。

  之上几个方面表明:此案相对性于一般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子而言,被告主观性恶变及社會不良影响相比较小。与此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要求,因民事纠纷恶化引起的故意伤害罪案子应从轻处理惩罚,恳求仲裁庭对于此事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觉得,受害人在该案中具备过失,依据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罪刑刑相一致的标准及其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被告理应从轻处理惩罚,且被告具备先行判决从轻处理剧情,请法院给予从宽惩罚。

  之上辩护意见,请仲裁庭掂量考虑到为盼!

  最终,做为此案辩护律师,应对因生活琐事引起的造成受害人身亡的严重危害,辩护律师在这里深表遗憾,并对受害人亲属表示同情,只愿相近不幸之后不会再产生。

  之上便是这篇论文的任何內容,假如您也有问题还可以到本网站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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