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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答辩词怎么写?(实例)

发布时间:2021-09-18 02:38:1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31
【前言】: 职务侵占罪是十分明显的金额罪刑之一,牵涉到的数额的数额来分辨罪刑的明显水平,此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是其它部门的工作员,并且是是非非我国工作员,因而是独特行为主体,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职务侵占罪的答辩词怎么写?(实例)”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职务侵占罪是十分明显的金额罪刑之一,牵涉到的数额的数额来分辨罪刑的明显水平,此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是其它部门的工作员,并且是是非非我国工作员,因而是独特行为主体,下边这篇内容为各位介绍了“职务侵占罪的答辩词怎么写?(实例)”的內容,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职务侵占罪的答辩词怎么写?(实例)

  法官、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浙江省××法律事务所接纳此案被告刘××家属的授权委托,并分派本律师为刘×、刘××、于××等因涉嫌诈骗罪一案刘××的辩护律师参加法院,开庭审理前本辩护律师仔细认真的查看了此案所有案件材料,见面了被告,详尽掌握、核查了此案所有案件。今日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法规发布辩护词如下所示,请仲裁庭依规参考。

  最先辩护律师觉得民事起诉书控告刘××涉刑的真相是普遍存在的,直接证据也是基本上充足的。可是民事起诉书控告刘×、刘××等三人组成诈骗罪,辩护律师觉得并不是很精确,理应依照职务侵占罪判罪定刑。

  案件材料中还可以看得出,从受害者报警及全部侦察全过程到出示起诉意见书,全是以职务侵占罪申请办理的,公诉行政机关出示的民事起诉书却变成了诈骗罪,辩护律师用心剖析了转变的缘故,可能是因为控方觉得被盗取的混泥土不属于被告所属的××省天宇装饰建材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宇建筑装饰公司),而归属于新创建××火车东站建筑项目部(下称涿州东站工程项目)。针对案子中被告刘××的行为主体真实身份及运用职位方便等状况,控方理应是沒有争议的,由于被告刘××自己是天宇建筑装饰公司的驾驶人员,运送混泥土的手段也是本部门的职务行为。关键是被盗取的混泥土使用权的所有权难题,辩护律师觉得被盗取的混泥土归属于被告所属单位有下面几点原因:

  1.依据案件材料中2011年3月30日涿州东站工程项目总经理金××的询问笔录,能够看得出天宇建筑装饰公司和涿州东站工程项目都归属于××建筑集团,此工程项目是××建筑集团承揽基本建设的。虽然客观性上混泥土由天宇建筑装饰公司运输到涿州东站工程项目,但并没有更改其使用权,无论被盗取是出现在运送中途或是抵达涿州东站工程项目后,其受害者均为××建筑集团,也合乎职务侵占罪中侵吞本企业财务会计的客观事实。

  2.我们知道建筑项目部一般为临时性组织,是企业为执行某一特殊工程项目而成立的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其工作人员也是以企业各单位借调构成的,建设工程时承担监管当场实际事务管理,建设工程一完毕该工程项目便会被撤消,工程项目与企业中间并不会有会计和物资供应使用权的难题,融合此案也找不到被盗取的混泥土运送到施工工地就发生了使用权转变的难题,因而被盗取的混泥土依然归属于被告所属单位。

  3.假如天宇建筑装饰公司归属于××建筑集团的分公司,她们中间会开展成本费领域的清算,但这仍应属公司里面的清算,并无法就这样觉得此案涉及的水泥混凝土的使用权产生变动。

  4.引进一个民法典上相关使用权变动的定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动产抵押使用权的变动以交货为标准,换句话说动产抵押使用权在彼此订立的交货方法、交货地址,交货后使用权才产生变动。此案中涿州东站工程项目均使用的是由天宇建筑装饰公司将混泥土运送到施工工地,这归属于送上门的交货方法,这类方式下货送至施工工地并由施工工地工作人员查收后才产生使用权变动,此案中被盗取的混泥土均沒有送至施工工地,尤其是并并不是混泥土倒在施工工地上之后,又从施工工地运出后被盗取。

  5.最后一个状况是,此案中的确也存有工程项目的收件人早已签入了取货签证办理,但这归属于违纪行为。法律法规在对案例客观事实开展确定时,不可以根据违纪行为明确有关客观事实,只有评定该违纪行为不合理合法,不可以当作评定案子客观事实的根据,并从此评定被盗取的混泥土使用权沒有出现变动。

  从上述剖析还可以看得出,此案所涉及到的混泥土使用权并没有出现变动,也不会有被告偷盗别的企业物资供应出售的客观事实。依据罪刑法定职务侵占罪,就是指企业、公司或是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将本企业钱财不法据为己有,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客观性上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务必运用其职位上的便捷,即运用自身负责人、管理方法、运营、经手人企业钱财的方便标准,将本企业钱财不法据为己有。即运用职位之便执行了强占、盗取、骗领或是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占罪企业钱财的个人行为,偷盗仅仅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性主要表现方法之一。此案中被告刘××的个人行为,无论其做为天宇建筑装饰公司驾驶员的行为主体真实身份,及其运送混泥土的职务行为,都符合实际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理应以职务侵占罪判罪定刑。

  此外被告刘某某某还具有下列从轻处理或是缓解处分的剧情,请仲裁庭定刑时依规考虑到。

  1.民事起诉书中尽管描述有共犯的定义,可是十分清晰的将因涉嫌偷盗的前三名被告各自阐述、各自明确额度,构思是特别明确的。这一点本辩护律师表明十分称赞,那样就可以十分清晰的划分出那几人归属于共犯,并依据自己的额度、功效,由人民法院判罪定刑。

  2.此案中被告刘××积极自首,并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归属于投案自首,刑诉法第六7条要求:——针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从轻处理或是缓解惩罚。在其中,违法犯罪剧情比较轻的,能够免去惩罚。

  3.从案件材料中第一01页被告刘××2011年5月3日的口供中还可以看得出,在公安机关审查起诉他有争得有功和举报同案犯的个人行为,这归属于有功,针对有功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从轻处理或是缓解惩罚。

  4.被告刘××在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就会有撤出脏款和赔付受害者损害的工作态度和个人行为,这也归属于国家法律上从轻处理或是缓解处分的先行判决剧情,也有被告刘××归属于初犯、偶犯,合乎法律法规从轻处理或是缓解处分的先行判决剧情。

  5.有关定刑的建议。

  依据浙江《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9条1款1项做到金额较大起始点的,能够在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内明确定刑起始点。第2款要求:在定刑起始点的根基上,能够依据职务侵占金额等其它危害犯罪构成的客观事实提升酷刑量,明确基准刑。另据浙江高級法律法规的有关实施意见,本罪金额较大为1.五万元,金额极大为十万元。此案被告刘××涉及额度并没有组成金额极大,再加上以上的法律规定和先行判决从轻处理或是缓解的剧情,及其被告刘××自首之后积极主动投案自首、积极相互配合审理案件单位工作中,足够看到他早已彻底了解到自个的罪刑和不正确,此案也不是暴力行为,只需他想要下狠心、认罪悔过,坚信不可能再产生伤害社會的个人行为,辩护律师提议对被告刘××依规从宽惩罚或是被判判缓。

  最终辩护律师必须表明的是,在法庭上明确提出被告从轻处理或是缓解处分的剧情,是国家法律授予辩护律师的岗位职责,是因为从差异视角查清案件,更为精准的法律适用,并不会有为被告开脱罪责的情况。在这里辩护律师也提醒被告,理应深该了解到自身的不正确,接纳经验教训、改过自新,确保日后不会再做一切违法违纪的个人行为,改过自新,争得获得法院的从轻处理被判。

  辩护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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