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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罪从犯辩护词样本

发布时间:2021-09-06 02:34:0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21

信用卡诈骗罪罪从犯辩护词样本

  尊重的法官、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XX法律事务所接纳被告朱某家属的授权委托并征求其自己的允许,分派我出任此案被告朱某的辩护律师。开庭审理前我查询了案子的证明原材料,见面了被告,又参与了现在的开庭审理,对此案拥有比较全方面的掌握和清晰的了解。现依据此案的证明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就此案发布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朱某并不是首犯。

  此案中,行骗违法犯罪的流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是找了受害人,与受害人触碰,选用虚拟客观事实瞒报 的方式骗取受害人储蓄卡的消息和登陆密码;第二,依据骗取的银行卡账号仿冒储蓄卡;最终应用假冒的储蓄卡在自动存取款机上取款。在这里三个阶段中,很显而易见更为关键的是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阶段,由于在第一个阶段中,是挑选遇害目标并与受害人直接接触,立即执行行骗个人行为,骗领受害人的信赖以骗取储蓄卡的消息和登陆密码,这也是刑事犯罪得到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全部违法犯罪全过程中较为繁杂和艰难的一个阶段,归属于刑事犯罪中的立即实行行为。而最后一个阶段则是立即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影响的关键因素。被告朱某在共犯中从沒有立即的与受害人触碰,沒有立即去骗受害人,其承担的是第二个阶段,仅仅在主动的、可重复性的依据此外2个被告给予的数据从业仿冒透支卡的主题活动。依据三个被告的口供和直接证据,朱某在公诉人控告的六起犯罪行为中,仅有一次取款个人行为,别的几回行骗主题活动全部都是由另2个被告执行取款个人行为的。并并不是公诉人所控告的所有是由被告党高峰期将钱取下。

  此外,有关脏款的划分上,表层上看,被告朱某分的多一些,其实不是。依据三被告的口供,三人最后所分的脏款金额与检察系统控告的行骗金额二十七余万元相距非常大,关键是由于另2个被告在具体实施行骗主题活动全过程中大肆挥霍了很多脏款。辩护律师还注意到,在六起犯罪行为中,在其中也有一起是另个被告立即将钱取下放纵,并沒有与被告朱某分赃。因此 ,被告朱某在共犯中所得的脏款相对性于其它2个被告而言,并不是很多。

  最终,此案中并都没有充足直接证据证实公诉人在民事起诉书中控告的是由朱某结伙别的被告共犯的客观事实。此案直接证据说明,实际上是另2个被告积极主动会动地周璇于本省全国各地找寻犯案总体目标,并执行行骗个人行为骗取储蓄卡的消息和登陆密码,随后告之被告朱某,由其仿冒,再由另2个被告将钱取下。朱某执行的只是是被动技能的运用另两被告骗领的信息内容仿冒储蓄卡的个人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此案的证明和客观事实,彻底能够证实朱某在这里共犯中并不是处在首要影响力,都没有具有关键功效。

  二 、被告朱某沒有违法犯罪案底,是初犯。

  被告违法犯罪前主要表现优良,无违法犯罪与违反规定纪录,家庭幸福,孝敬父母。本次违法犯罪归属于第一次违法犯罪,主观性恶变不深,请法院在定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朱某投案自首、悔过态度好。

  被告朱某对控告的基本上犯罪行为情况属实,并志愿投案自首,这一心态是理应多方面毫无疑问的。事发抓捕归案后,第一次口供就全方位属实地口供了自个的所有罪刑,除开在青云谱区的犯罪行为外,还口供了公安部门未了解的在别的位置的所有犯罪行为,完全挑明,尤其是对犯案方式、犯案历经作了详尽交待,有利于此案的完全查清。其对自身的违法犯罪有悔过主要表现,在见面辩护律师时,他倍感痛楚,泪如雨下,后悔不已。由此可见,被告朱某确实有自行投案自首、悔过的主要表现,是合乎“坦白从宽”这一先行判决从轻处理剧情的前提条件的要求,视其挑明水平依规能够 酌情考虑从宽处罚。

  法官、审判员:被告朱某由于一时的贪欲执行了刑事犯罪,但辩护律师要求仲裁庭考虑到之上辩护意见及被告朱某完全挑明的工作态度和悔过的主要表现,要求法院对被告依规从宽惩罚。

  辩护律师:XX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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