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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用户又要提前准备什么直接证据?

发布时间:2021-09-06 02:33:5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01

  信用卡诈骗罪罪是较为常用的罪行,通常有一大部分透支卡持有者不清楚为什么,便是贷款逾期了一段时间,居然被发卡银行以入狱相威胁。事实上,金融机构和公安部门在信用卡诈骗罪罪操作实务中,应当提前准备什么直接证据?做为用户又要提前准备哪些?下边由华荣律师事务所我在文中梳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嫌疑人的口供与辩驳

  1、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运用银行信用卡开展行骗方式的动因、目地及蓄谋状况;

  3、运用银行信用卡开展行骗方式的時间、地址、方式 ;

  4、所应用银行信用卡的种类、来源于;

  5、执行信用卡诈骗罪个人行为的知情者、经办人员;

  6、行骗金额、牟取暴利、盈利、放纵状况;

  7、是不是曾因信用卡诈骗罪受到依法查处、惩罚等;

  8、共犯的,了解嫌疑人中间有关犯意提到、职责分工、落实措施等状况。

  (二)受害人阐述

  1、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2、受害人阐述事发的時间、地址、历经、方式、結果;

  3、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状况;

  4、嫌疑人所运用的银行信用卡种类、犯案方式 。

  (三)证据

  1、银行职员人、知情人工作人员的证词;

  2、废止透支卡、被冒充透支卡的原卡持有者证词。

  (四)证据、证据

  1、犯案应用的仿冒、废止、冒充、透支信用卡透支卡特定物及相片;

  2、金融机构上当受骗账款信用卡账单、记帐凭证、被透支信用卡的账款信用卡账单;

  3、废止、冒充、透支信用卡信用卡办理透支卡复印件;

  4、犯罪嫌疑人行骗所得的脏款和运用脏款所订购的物件实体及相片。

  (五)鉴定结论

  司法审计汇报、文检评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述嫌疑人违法犯罪状况的当场监控视频、音频材料;

  2、当场被告方、见证人用手机、照相机等机器设备拍攝的体现案子具体情况的材料。

  (七)分辩询问笔录

  受害人、见证人、嫌疑人对案发现场、嫌疑人、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场地、物件等的分辨。

  (八)现场勘查、查验询问笔录

  当场现场勘查、查验询问笔录、当场相片、事故现场等。

  (九)别的证明原材料

  1、嫌疑人的资格原材料,包含:户籍信息、身份证件、工作牌、与户籍地联络的通讯记录。有案底的,应读取离婚判决书、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释放出来证明文件、嫌疑人有自首、有功表現的,公安部门提供的是不是创立投案自首、有功的书面形式表明等合理法律文件;

  2、抓捕历经、接警历经、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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