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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罪量刑标准是啥?

发布时间:2021-09-06 02:33:48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89

  信用卡诈骗罪罪就是指以不当得利为目地,违背信用卡使用政策法规,运用银行信用卡开展欺诈主题活动,骗领钱财数额的个人行为。那麼信用卡诈骗罪罪量刑标准是啥?下边由华荣律师事务所的我们在文中详解信用卡诈骗罪罪量刑标准与量刑标准

  一、信用卡诈骗罪罪量刑标准是啥?

  1、应用假冒的透支卡、以伪造的身份证件骗领的透支卡、废止的透支卡或是盗用别人透支卡,开展信用卡诈骗罪主题活动,金额在5000元之上的个人行为。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充别人透支卡”,包含下列情况:

  (一)拾得别人透支卡并运用的;

  (二)骗领别人透支卡并运用的;

  (三)盗取、收购、骗领或是以其它不法方法获得别人透支卡信息内容材料,并利用互联网技术、通信终端设备等应用的;

  (四)别的冒充别人透支卡的情况。

  2、透支信用卡一万元左右的个人行为。

  用户以不当得利为目地,超出規定额度或是要求限期透现,而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后超出3个月仍不偿还的,理应确认为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要求的“透支信用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理应确认为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的“以不当得利为目地”:

  (一)明知道沒有偿还工作能力而很多透现,没法偿还的;

  (二)消耗殆尽透现的资产,没法偿还的;

  (三)透现后潜逃、更改联系电话,躲避金融机构催款的;

  (四)抽资、迁移资产,藏匿资产,躲避还贷的;

  (五)应用透现的资产开展违法违纪主题活动的;

  (六)别的非法侵占罪资产,拒不偿还的个人行为。透支信用卡的金额,就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标准下用户拒不偿还的金额或是并未偿还的金额。不包括利滚利、税款滞纳金、服务费等发卡银行缴纳的花费。

  二、信用卡诈骗罪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罪的构成要件以下:

  (一)本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信用卡使用规章制度和公与私财物使用权。

  (二)本罪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侵权人选用虚拟客观事实或是隐瞒事实事实真相的方式 ,运用透支卡骗领公与私财产的个人行为。

  (三)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行为主体,普通合伙人可变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客观层面是有意,并且是直接故意,侵权人客观上还需要具备非法侵占罪公与私财产的目地。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可以组成本罪。在这里应强调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罪的各类个人行为中,侵权人因个人行为不一样,其犯罪故意 也都有其特殊內容而各有不同。比如,应用假冒的银行信用卡和应用过期的透支卡开展行骗违法犯罪的,侵权人客观上务必明知道是仿冒或是废止的透支卡,不然,不可以组成本罪。在信用卡消费的情形下,区别真诚透现与透支信用卡,也应该从侵权人的有意內容来剖析,假如侵权人有非法侵占罪他钱物的有意,则是透支信用卡,相反,则是真诚透现。

  三、信用卡诈骗罪罪的量刑标准

  金额较大的(行骗5000元之上):处5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处以2万元下列二十万元下列罚款;

  金额极大(行骗五万元之上)或是有其它情况严重剧情的:处5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处以五万元之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

  金额非常极大(行骗二十万元之上)或是有其它非常比较严重剧情的:处十年之上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处以五万元之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

  (责编: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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