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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罪金额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06 02:33:40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70

  信用卡诈骗罪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产生,有些人以不当得利为目地仿冒透支卡或骗领别人透支卡,将其他人的钱财据为己有。那麼信用卡诈骗罪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啥?信用卡诈骗罪罪金额规范是啥?下面由华荣律师事务所的我们带您掌握“信用卡诈骗罪罪金额规范”的相关內容,期待下面的信息能给您给予协助。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

  一、信用卡诈骗罪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要素

  信用卡诈骗罪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行为主体,即侵权人做到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年纪、具有刑事处罚工作能力就可以合乎犯罪主体标准的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主体。

  2、主观性层面

  信用卡诈骗罪罪的客观层面是有意,并且是直接故意,侵权人客观上还需要具备非法侵占罪公与私财产的目地。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可以组成本罪。

  3、行为主体要素

  信用卡诈骗罪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信用卡使用规章制度和公与私财物使用权。

  4、客观性层面

  信用卡诈骗罪罪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侵权人选用虚拟客观事实或是隐瞒事实事实真相的方式 ,运用透支卡骗领公与私财产的个人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应用假冒的透支卡、以伪造的身份证件骗领的透支卡、废止的透支卡或是盗用别人透支卡,开展信用卡诈骗罪主题活动,金额在5000元之上的个人行为。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充别人透支卡”,包含下列情况:

  (1)拾得别人透支卡并运用的;

  (2)骗领别人透支卡并运用的;

  (3)盗取、收购、骗领或是以其它不法方法获得别人透支卡信息内容材料,并利用互联网技术、通信终端设备等应用的;

  (4)别的冒充别人透支卡的情况。

  2、透支信用卡一万元左右的个人行为。

  用户以不当得利为目地,超出規定额度或是要求限期透现,而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后超出3个月仍不偿还的,理应确认为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要求的“透支信用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理应确认为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的“以不当得利为目地”:

  (1)明知道沒有偿还工作能力而很多透现,没法偿还的;

  (2)消耗殆尽透现的资产,没法偿还的;

  (3)透现后潜逃、更改联系电话,躲避金融机构催款的;

  (4)抽资、迁移资产,藏匿资产,躲避还贷的;

  (5)应用透现的资产开展违法违纪主题活动的;

  (6)别的非法侵占罪资产,拒不偿还的个人行为。透支信用卡的金额,就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标准下用户拒不偿还的金额或是并未偿还的金额。不包括利滚利、税款滞纳金、服务费等发卡银行缴纳的花费。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金额较大的(行骗5000元之上):处5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处以2万元下列二十万元下列罚款;

  金额极大(行骗五万元之上)或是有其它情况严重剧情的:处5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处以五万元之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

  金额非常极大(行骗二十万元之上)或是有其它非常比较严重剧情的:处十年之上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处以五万元之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

  之上便是笔者归整的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罪金额规范的相关內容,从里面的信息我们可以认识到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规范是5000元,信用卡诈骗罪的个人行为有仿冒透支卡,冒充别人透支卡,透支信用卡一万元左右的个人行为,假如您对以上内容也有疑惑,可线上向法律咨询免费。

责编: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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